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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交警蜀黍三令五申

天天在查处、时时在宣传

还是有个别驾驶员依然我行我素

酒后驾车上路

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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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公安交警按照“2024-春雷行动”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部署安排,不断强力攻势,组织警力以城区为主战场,以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中午和晚上酒驾高发点为重点时段,同时将查处触角向农村地区延伸,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形成对酒驾醉驾严管、严治、严罚的“无缝治理”机制。力争通过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和密度,压缩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空间,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现将部分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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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3时46分许,祝某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区锦屏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抽取祝某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00.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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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4时许,董某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区儒林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抽取董某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46.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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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9时40分许,朱某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区园丁路时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抽取朱某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3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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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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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