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丈夫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我抚养,男方按月支付给女儿1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他一再拖延不交抚养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一次性支付完女儿直到18岁的抚养费?

也迪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按月支付抚养费,条件允许时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期限、以及数额本着让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有必要时,以及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可能判决给付义务人一次性全部支付抚养费。

必要性是指,如果不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孩子的日常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将受到极大威胁。比如一方在国外居住生活,追索抚养费存在严重困难的;再比如,抚养费给付义务人存在多次不主动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可行性是指,综合考量抚养费给付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其经济条件允许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另外,如果判决没有支付能力的抚养费给付义务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会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故,要求给付义务人有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的生存需求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陷入现实的困境。再者,若义务人没有能力支付,即便法院判决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执行也会陷入僵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