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少年杀人埋尸案已经告破,3名未成年罪犯均已落网。然而,这个案件实在是过于触目惊心。

三个罪犯都是未成年人,用铁锨把被害人杀死,毁容, 还非常冷静地埋尸,给警方提供错误的线索。可谓是冷血、心思缜密。更可怕的是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却未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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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不重罚不足以安慰被害者的家庭。但到底该怎么判?毕竟未成年人是不可能直接判死刑的,无论他再坏。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米局认为要处罚这三个小恶魔,有三个办法。

第一选择:判处死缓,18周岁立即判处死刑

不足14岁就敢恶意杀人,如此残忍冷血,而且毫无悔意,这样的孩子已经不是人类了,而是恶魔。14岁就就敢明目张胆的杀人,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放出来以后会觉得杀人没什么大不了,反正不会死。所以说遏制不了这种罪恶, 释放到社会上依然是一个很大的危险。怎么办呢?

死缓是我国独有的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这三个小恶魔来说,是很实用的。对于这三个小坏种,有必要等到18岁以后直接执行死刑。这样就能给受害者家庭一个比较合理的答复,同时也将危害降至最低。

同时,三个小恶魔的家庭倾家荡产也需要给受害人家庭以巨额的经济赔偿。

第二选择:判处三个罪犯无期徒刑,终生不得保释,不会再危害社会

三个罪犯都未满14周岁,但心肠过于歹毒,放出来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而当三个罪犯成年后,直接换到成人监狱,终生不得保释,这样就不会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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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必须让三个罪犯的家庭的家庭给受害者家庭给予巨额赔偿, 最好是让这三家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平复舆论和安慰被害人家庭。

死刑缓期18岁直接枪毙。

第三选择、判处40年有期徒刑,终身带电子镣铐

如果最后裁定不能判死刑,也不会判处终生监禁,那么就只有有期徒刑了。但又鉴于三个小坏种过于残忍,即使有期徒刑也不能轻易放过他们。

一个男子在50多岁时,身体机能就会退步很多,对社会的危害也会小一些。因此可以判处这三个小坏种有期徒刑40年,出狱的时候就有54岁了。同时必须规定,每周都要去公安局报到。还有最后一点,那就是必须长期戴着电子镣铐。

事实上,电子脚镣最早出现在美国,由杰克·拉乌和电脑商人迈克尔·格斯发明。电子脚镣具备防水功能和卫星定位系统。比如韩国许多强奸犯出狱后都会被要求佩戴电子脚镣,而某五百强的大公主孟女士也受过这个待遇。如果这些人靠近被警方划定为禁止涉足的区域,警报便会触发。

以上就是对于这三个小坏种判决的三个建议和方法,大家觉得那个处罚最合适?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