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医疗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也让人深思,医生正常履职与侵犯患者隐私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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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隐私泄露?女患者结肠水疗时男医生前来查看

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详细案情,梁女士到医院接受结肠水疗,护士设置好治疗程序,交代好注意事项,交给患者一个电子铃,告诉梁女士有事按铃呼叫,之后走出治疗室。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治疗需要将引流管置入到患者肛门内,之后是仪器自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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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水疗室

梁女士独自在治疗室接受治疗时,主治医生张医生前来查看。综合视频和梁女士所述,张医生进来后30秒,应梁女士要求,就有一名女护士走了进来,张医生在治疗室内总共待了两分钟。

梁女士认为,张医生可能看到其隐私部位,侵犯了其隐私权,深感不安,甚至因此失眠多日,因此向医院投诉并索要精神损失费。

但是医院回应,张医生是在履行职责,并无过错。

法院:主治医生在履职

梁女士不满医院态度,将医生和医院一并告上法庭,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4万元。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水疗室为诊疗常规场所,张医生作主治医生进入属正常诊疗行为,不构成侵权。

梁女士上诉,强调结肠水疗只需患者自主配合,医生没有必要主动进入,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认为张某系履行职责,无过错及违法性。

诊疗中履职与侵犯隐私界限在哪?

这些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患者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愈发强烈。这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体现了公民权益意识的觉醒。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在强调隐私保护的同时,也应避免出现“过犹不及”的情况。

过度的隐私保护诉求,可能会影响到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对患者的治疗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某些情况下,患者若过度保护隐私,可能会使医生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影响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至于男医生检查女患者隐私部分,我国各地卫生部门确实有相关规定必须要有一位女医务人员陪同,并且不得和女病人过分攀谈、聊天,且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过分的检查。这里所说的检查是指用双手进行各项操作,有可能会触及隐私部位。

上述事件中,作为主治医的张医生到水疗室,法院之所以判其为正常履职,其一是为查看治疗是否正常进行,不大可能会发生肢体接触,其二这也是其职责所在,是为了患者的健康负责。如果治疗过程中出了事情,这期间没有医生查看,医生反而需要担责。因此,患者不应过度防御,更不应滥用法律武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无限制地侵入患者的隐私。那么,医生履行职责与侵犯隐私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

小编认为,关键在于医生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诊疗需要的范畴。打比方来说,这就像是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出于安全考虑有安装的必要性,但也必须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避免监控到非必要区域。

此外,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随意拍摄或传播患者的隐私部位照片或视频,这显然也超出了诊疗需要的范畴,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2022年1月,山东日照一名麻醉师直播妇科手术,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 名相关人员也被问责。

总之,隐私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但我们也应理性看待、科学把握其边界。只有在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同时,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真正实现医患双方的共赢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