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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口镇前沙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北至国有土地、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拟征收你村东至小马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967公顷(其中草地0.0853公顷、设施农用地1.8899公顷、坑塘水面0.021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182.6980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郑口镇前沙岗村委会(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李玉兴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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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口镇小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3、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你村西至、北至前沙岗村农民集体土地、其他两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3号拟征收你村西至、南至国有土地,其他两面为本村农民集体土地;5号地拟征收你村东至故城县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914公顷(其中耕地0.6338公顷、林地1.1157公顷、设施农用地0.1086公顷、农村道路0.133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182.213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郑口镇小马庄村委会(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李玉兴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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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口镇五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南至张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518公顷(其中耕地0.0968公顷、林地0.5398公顷、农村道路0.015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59.639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郑口镇五户村委会(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李玉兴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故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口镇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北至五户村农民集体土地、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6149公顷(其中林地1.6022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147.763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郑口镇张庄村委会(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李玉兴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故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口镇大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故城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6号地拟征收你村东至衡水忠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三面全部为本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城镇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983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故城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164.544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郑口镇大坛村村委会(详见附件二)。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故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人社字〔2019〕374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由县财政足额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郑口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故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故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网址为www.gu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海峰、李玉兴 联系电话:0318-5322907

故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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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微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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