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荆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荆州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现将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入围情况见附件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折算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博士研究生经双方面谈无异议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情况见附件2。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和考察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视同放弃资格。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体检人员的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人事档案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请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三、取消和核减岗位

因考生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或放弃面试等原因,取消和核减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具体如下:

(一)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共取消3个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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