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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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事件,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是否合理?在法律的条文下,耳部护理店是否真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又或者是监管部门对于相关规定的解读存在偏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既要有法必依,又要合理裁量。

首先,我们要依法审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如果耳部护理店确实未经审批就从事了诊疗活动,那么监管部门的处罚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店主有证照或者经营行为并未涉及到诊疗活动,那么处罚的合理性就值得质疑。

其次,我们要进行合理裁量。22万元的罚款数额确实不低,特别是对于一家小型护理店而言可能是巨大的负担。监管部门在执行执法时,也应当考虑到被处罚者的实际情况和能力,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避免因罚金过重而导致经营者生存困难。当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适当的处罚也是必要的,以维护行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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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同时也要注意合理裁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经营者而言,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