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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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受理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为公告原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9破1号

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受理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以(2024)赣09破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和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智慧小镇景润楼三层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易舢律师,联系方式:18179536697)申报债权,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阿尔法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9日9时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6日

公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来源:市中院民二庭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