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发关注。案件中,一男子为讲义气帮朋友讨债,驾驶小车恶意别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上万元,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许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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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天被告人许某正驾驶小轿车,载朋友行驶在国道上,看到被害人陈某正在驾驶重型货车,突然想起该车驾驶员陈某曾欠自己的一个朋友钱未还,于是许某心生愤怒,驾驶小轿车追逐货车并数次恶意超车、别停陈某驾驶的货车,随后在一处下坡超车并横停在货车前,陈某刹车不及,导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

经鉴定,涉案车辆直接损失达到近一万四千元。被害人陈某与许某达成赔偿协议,许某自愿赔偿陈某的所有损失,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最终许某因累犯等情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律师,这是许某为泄私愤制造的一起交通事故,险些酿成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对此您如何看待许某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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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交通安全无小事,许某为他的冲动和无知应受到严厉处罚,他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到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案中,许某看见陈某驾驶货车后,产生了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追逐拦截陈某,情节恶劣,最终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罚当其罪,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我认为,交通安全、平安出行关系着每一个家庭和社会公共秩序。公众应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驾驶人员要做到文明驾驶、理性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不别车抢行,不随意变道。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群众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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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交通执法检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其次,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后,加大交通执法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