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责任人,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高尚的医德医风渐渐的变了,变得不可思议,变得令人费解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息县白土店乡时楼村胡楼队的刘世珍描述说,息县白土店卫生院及医生李某桐,对患者没有及时救治,没有采取救治措施,导致患者死亡,需要追究他们的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刘世诊叙述说,她家住息县白土店卫生院东隔壁,2024年1月7日下午5时20分许,儿子胡森斌(29岁)突发心绞痛躺在床上不能动,刘世珍便到白土店卫生院找大夫,看见李某桐医生就给他讲胡森斌心痛躺在床上不能动,病情紧急,李某桐说当天主值班的是医生张伟,刘世珍说这会没有看见张伟,李某桐让刘世珍打电话给张伟,刘世珍说走的急没带手机,让李某桐用手机联系一下张伟,李某桐啥话也没说扭头进了他自己的办公室,无奈,刘世珍只好找到白土店卫生院的“120”将胡森斌送到息县人民医院(救护车上没有医生陪同),但是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胡森斌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后来,刘世珍打听到事发当天主班医生是张某,副班医生是李某桐。当时张某去吃饭了(回来后还要值夜班),卫生院里只有李某桐一个医生在值班(副班)。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那么应予以立案追诉。

根据刘世珍的反映,她特别强调说,白店乡医院医生应无理由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方法,最令人费解的是,作为心痛病理的科室治不了病,治不了也就算了,转治过程中,救护车里竟然没有急用的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大多数是因为医疗机构不负责任或者推卸责任的行为构成的,而且现在的一些医疗机构严重变质,医德医风丧失,将挣钱做为第一要务,救死扶伤的初心沦为挣钱的幌子。

事情发生已经两个多月了,而医院没有给丝毫说法。患者去逝留下年幼的儿女,他们失去了父亲父爱,在幼小的心灵里,烙下了痛苦的伤痕。

希望上相关主管部门,迅速查明事实,给予犯者严惩,给予挺者合理的补偿。让逝者安息,让嗷嗷待哺的孩子得到安慰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