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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
福州首批
市民就医购药更方便啦
3月29日,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43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涉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闽侯、连江。
市民群众在以上药店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起来看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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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就医购药的可及性、便利性
2023年底
福建省多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戳这里)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合规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项惠民便民政策。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放宽至12周
为确诊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开具的治疗其特殊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接续处方,不得夹杂其他药品。
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参保人到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该医疗机构药房能够提供药品的,不实行处方流转。未经患者同意不实行处方流转。
处方应当以电子处方形式上传至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有效期72小时。
定点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应对流转电子处方进行审核。一个处方需多个定点零售药店配齐药品的,各参与配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应按规定履行处方审核责任。经审核对处方有异议的,应即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开具电子处方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计入参保人员相应年度支付限额,其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持不变。实际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药品费用(不含“双通道”药品费用),年终纳入开具电子处方医疗机构的基金总额预算清算和相关指标统计范围。
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提供流转电子处方按门诊诊查费收费政策执行,参保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流转电子处方未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不纳入医保报销;定点零售药店未能即时结算电子处方药品医保待遇的,医保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医保结算人员身份,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查验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信息,已建立亲情共济账户的可凭亲情展码代购。
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以下药品不纳入统筹范围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除胰岛素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兴奋剂药品;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需采取冷冻保管措施的注射剂;
(五)中药饮片、院内制剂;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应纳入药店管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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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县医院、孙兴威、海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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