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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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大剧《江河之上》开播,该剧展现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改革之路的艰辛,紧凑的节奏、激烈的冲突、敏感的题材深深吸引了观众的眼球,首播收视率直接冲上全国第一。剧中污染环境案以及袁笑笑收买金雕案映射出很多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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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代价很大

剧中,一位饲养金雕的朋友过世,其父母将金雕照片发布于微信群内寻求出售,袁笑笑主动为其寻找买主,并高价聘请专人秘密运送金雕。后买家意识到行为违法反悔,袁笑笑担心金雕再经长途颠簸返回会丧命,决定自己购买亲自照料。最终,袁笑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实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丰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被告人付某通过在山林布置捕兽夹的方式捕穿山甲1只,当时穿山甲已死亡。付某欲与他人共同食用,因发现穿山甲肉身已发臭,遂予以埋藏。经鉴定,涉案穿山甲为中华穿山甲,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规定,涉案穿山甲的评估价值为80000元。

法院判决

丰城法院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考虑付某年近七旬、家庭困难,遂判处付某以环境卫生清洁、法治宣传的劳务代偿方式赔偿野生动物损失80000元,如未履行劳务代偿义务则按照未完成天数乘以140.37元/天进行货币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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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二:剧中的污染环境案,法院为何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剧中七星运盛化工厂和凤凰岭祥发集团的污染环境行为已经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坏,河道内随处可见的腐鱼尸体,被污染的地下水,以及因环境污染被迫背井离乡的村民,足以证实剧中案发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宜丰法院也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例:某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陈某、卢某组织人员在租赁的养猪场制取麻黄碱,产生的废水被全部排放至未进行硬化、防漏处理的两个土坑中,并向外溢流。陈某等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两个土坑内仍残留制毒废水约1.65立方米,经毒性检测甲苯、乙苯、丙酮含量均严重超标。陈某、卢某等人的违法排放行为,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严重污染损害,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污染损失所需的修复费用进行了核算。

法院判决

宜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卢某等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陈某、卢某等人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废物造成当地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如在限期内未完成,应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472860.7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0万元,并在宜春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关乎人类可持续发展,守护绿水青山不仅需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更需要全民参与,合力守护家园。法官在此提醒:我们要时刻守好环境保护法律底线,做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的守法好公民。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丰城法院、宜丰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