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用来攻击他人的武器,更不是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近期,富宁县公安局那能派出所查处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侮辱他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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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那能乡一村民韦某到所报警称,其被同村的何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的方式进行辱骂,现对其名声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请求那能派出所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那能派出所立即开始调查,经调查发现,何某两年前开始在村内传播侮辱韦某的言论,韦某一直不予回应。但近期韦某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讽刺何某的视频,被何某知晓后,何某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侮辱韦某的壮语山歌视频,韦某知晓后,也在抖音上发布了两条侮辱何某的视频。双方视频均被多人点赞收藏,在村内造成一定影响,破坏了村风。

目前,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何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八日行政拘留处罚、对韦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六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清朗网络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任何严重违规,罔顾法律的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来源:平安富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