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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写了邯郸三名初中生的事,读者反响还是挺激烈的。大家普遍认同对于恶性杀人案件,年龄不应该成为小恶魔的保护伞,至少10岁或者8岁以后,就该严惩了。

然而这两天的一系列热搜,我突然发现,比起少数有反社会人格,天性带恶劣的小恶魔犯的事儿,另一桩事情可能后果更加严重。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8岁女孩在公园玩,被一名13岁的男孩强行拖到附近的小巷子里,在公厕里对女孩实施侵犯。事后,经妇幼保健院检查,女孩处女膜破裂,左大腿内侧有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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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家长当即选择报案,然而警方以施暴男孩未满14岁为由,表示不能对其追究刑责,因此不予立案。

可以看到,女孩家长强烈且愤懑的六个大字:不同意此决定。然而并没什么用处,目前,男孩已返校上课,跟无事人一样。学校老师也没权利不让他上课。倒是女孩经过此事,哭闹了好几天,才肯回去上课。

据家属说,对方父母曾经说过家里穷,没钱赔偿,愿意拿出2万元和解,被女孩家长拒绝了。想想也是,这钱多恶心人呐,谁能同意和解啊!这件事在警方那是轻飘飘四个字“不予立案”,但在受害女孩心里,是多么大的伤害和打击啊!说不定一辈子都会留下心理阴影。

但这只是第一层,更严重的影响还在后面。

男孩从13岁起,有的甚至更早,11岁左右就开始生理发育,有了性冲动,也有一些男孩因为从各种渠道接触到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资讯,对性/行为产生了好奇和冲动。

虽然有冲动,但99.9%的男孩的青春期都是靠自己纾解过来的。一方面是因为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在男孩的普遍认知里,这么做违法,至少会给自己的前途蒙上阴影,还有很大一部分男孩根本就不知道,除了自己纾解之外,还有“别的”排解方法。

但是这个案子上了热搜后,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对于自控能力本来就不算强,容易冲动的青春期男孩来说,一旦他发现可以对弱小的女童下手,并且这么做了之后没有任何后果,不会立案,不必赔钱,比跟同学打架受到的惩罚都小,你们猜会发生什么事?

说到打架,知道为什么这些年在大城市里,男孩子打架的情况越来越少,10个男孩里顶多能有两三个正儿八经地打过架吗?就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家家都是一个孩子,别说打架,互相拍打一下都要告诉家长。再加上老师怕担责任,下课不许孩子们走动,这才让打架率大幅度降低的。

换句话说,不是孩子们变温柔了,而是约束变多了,代价变大了。打架需要叫家长,再加上老师会重点批评和关照,动手之前,不就得三思而行了吗?

孩子只是小,不是傻。事先知道一件事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们也会去衡量能不能干的。13岁男孩侵害8岁女童,最后不了了之。这件事或许会变成一根导火索,一个冲锋号,让很多有贼心没贼胆的男孩产生罪恶的念头。

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简直就是重灾区。一个没人管,一个没人保护,连JC都不在乎,如此发展下去,会有多么可怕?

3月17日,还有另外一件类似的案子。同样也是一名男孩把女孩强行拖到巷子里。画面被监控拍下来。两个人穿着同一所学校的校服,女孩在不停哭叫。后有电动车行人路过,女孩得以逃脱。然而女孩在挣扎哭喊时,并没有路人插手。

我认为不一定是路人冷血,而是两个孩子看起来都很小,更像是同学间的打闹,甚于男孩对女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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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也很难想到,两个孩子在一起,竟然会发生那种事。如果换做成年男性这样揽抱小女孩,恐怕早就引起别人警觉了。大男孩侵犯小女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一下,一名13岁的初中生,伤害了一个小学一二年级的女孩,只需要事后威胁她,你告诉家长我也不怕,你看,网上说的,JC叔叔都说可以不予立案。如果你告诉你爷爷/奶奶,我连他们一起打,反正我年龄不够,打人也不算犯法。

你们觉得这种事情可能发生吗?不可能吗?

再说这名13岁犯事的男孩。他伤害了一个8岁女孩,最后全身而退,啥后果都没有。他会从此收手,变成一名积极向上的好少年,还是变本加厉,向更多女孩伸出魔爪呢?那些没有防备,让孩子在家门口玩耍,让孩子独自放学回家的女孩家长,会不会后背一凉?

说不定孩子在学校都不算绝对安全。比如体育课,孩子身体不舒服,被单独留在教室中……总有些胆小怯弱,父母不在身边的小女孩,会成为好下手的目标和猎物。

有时候真的很难分辨,这到底是《未成年保护法》还是《伤害未成年通行证》。现在的孩子和以前的孩子不一样了。他们能上网,接触的咨询更多,更清楚自己的权益,更加无所畏惧。他们开玩笑的时候甚至会说:我还不满XX岁,我可以做XX,不犯法。

我不认为侵害女童的男生就一定是无可救药的坏蛋,或许他们只是冲动之下做了荷尔蒙的奴隶。但正因为是这样,才更加需要让他们得到惩罚,以儆效尤。侵害女孩还能全身而退,这件事不啻于把鱼挂在猫儿嘴边。责怪猫儿偷腥之前,是不是要先怪主人不作为,故意纵容?

亦君说:别让法律上的疏忽,同时毁掉男孩和女孩的未来。杀人的孩子无可救药,但qj,有时候只是一时冲动。不予立案就是故意纵容。实在让人无法苟同。

接下来另一件最让人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这一周一直在聊未成年犯罪的事。除了对受害者的同情,更多的是担忧未来的治安环境。“未成年”三个字成了一道护身符,但凡带着这道护身符,杀人、放火、强奸、抢劫、偷东西样样都可以做,都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了?并且这道符,越小越好使,以至于不到14岁的小恶魔,可以前脚强奸女孩,后脚回到课堂上课了。

对于这些案子,网友除了无能狂怒,还很担心对案件和判罚的宣扬,会不会造就更多小恶魔。

蚂蚁多了咬死象,不要说未成年,就是等闲一个成年人,也挡不住三个初中生的攻击。已经有群友表示:自家队友准备把散打捡起来,再搞点纹身贴,然后再去接送孩子了。

这真是既搞笑又可悲。校门口是什么恐怖危险的区域吗?如果被未成年围攻,成年人还击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呢?是不是以后看到未成年做坏事,成年人都要退避三舍,三缄其口?

这种担心不是空穴来风,就在邯郸初中生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我看到了一条热搜,颇为让人无语:

有个孩子在超市偷东西,被老板发现后叫来了家长。老板说,偷一罚十,店里贴的告示,都是这样处理的。

然后家长就像“尖叫鸡”一样,操着尖锐的嗓子,大喊:哪有你这样处理事情的?!偷东西,小朋友杀人都不判死刑的,还偷东西,你一点常识都不懂啊!他还不满14岁,还是少年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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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竟不知道有这种常识,14岁以下可以随便偷东西,不用负责。被抓到后家长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好像她的崽不是刚刚偷了东西,而是见义勇为没人给他发表彰一样。

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零元购”之“偷东西的少年”?运气好,偷走没被发现,算店家倒霉。运气不好被抓,顶多也就留下东西走人。反正怎么都不亏。抓了也白抓,偷了也白偷。既然如此,白偷谁不偷啊?

看这个妈妈的样子,她儿子会偷东西真是一点都不奇怪。说不定她还会在家里给孩子面授机宜:儿啊,还有半年你就满14岁了,再不抓紧零元购,就没机会了哇。最近看上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妈妈就不给你零花钱了哈。

有什么样的妈就有什么样的娃。竟然如此维护孩子偷东西,拒不赔钱。小时候偷针,大了偷金,将来孩子进去踩缝纫机,银手镯里,必须有儿的一半,也有母亲的一半。

关于未成年犯罪,我这几天也做了一些思考。有些读者后台留言,表示要以暴制暴,以牙还牙——“谁弄我孩子,我弄他全家”。但是这种行为,法律不支持。孩子已经受到了伤害,甚至失去了生命,父母还要把自己搭进去。有考虑过这个家庭的其他人吗?考虑过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受害者年幼的兄弟姐妹吗?他们谁来照顾?这不是让本就悲惨的家庭雪上加霜吗?

归根结底,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不能把惩罚凶手的重任丢给受害者的家人。

结合国外的一些情况,有这么几种设想。虽然设想大概率是白想,但是万一呢!万一被立法者看到了呢?万一有人大代表看过之后觉得认可,乐意替咱代表代表呢?每一个微小的声音,聚集在一起,说不定就能振聋发聩。

1、家长连坐制。

首先经济上,家长必须做出赔偿。小到偷东西,大到强奸、抢劫、杀人,监护人有义务对被害者做出经济赔偿。赔偿的金额不应低于成年人犯案的价码。因为你的孩子,给别人造成了损失,子债父偿,天经地义。

其次,对于情节比较恶劣的,比如强奸、抢劫、杀人,家长应该连坐坐牢,量刑可以对比从犯。对于家长有带着孩子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刑。如果有包庇孩子的,直接拉满。

凭什么受害人全家痛苦的的时候,加害人的父母还能正常上班赚钱养小恶魔。

2、把刑事免责年龄从12岁进一步下调到10岁,甚至8岁。或者可以参考以前的公交车收费标准,以身高作为红线。未满一米二的儿童免责,超过一米二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设想也是没办法的办法。现在的孩子普遍早发育,营养充沛,个子高。小学里一米七一米八的小孩都有。等闲一个女老师,真打不过一个人高马大的小学生。就说挖坑,一米二的也挥不动铲子,不是么。

3、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这是欧美司法体系的产物。意思是原则上一定年龄以下的孩子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如果发现这孩子是故意作恶,存在主观恶意的话,就可以无视年龄,按照正常刑法量刑。比如有藏尸等掩盖,威胁、贿赂证人,手段特别残忍,屡次犯罪等行为,就可以认定系恶意犯罪。恶意犯罪包括强奸、杀人等恶性案件。

像邯郸这个案子,几个小恶魔早有预谋,杀人后还有藏尸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是恶意犯罪,无视年龄差,顶格判案。

希望再也不要听到:我才XX岁,我可以XXX,不犯法,之类的话了。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别都培养成食人花了!

来源:另类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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