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夫妻伪造货币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根据报道,从2018年至2023年的5年时间内,张某夫妇在家中多次制造大量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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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清晨,他们便出没于各乡镇、城区菜市场以及附近区县,专门物色识别能力较差的老年人使用假币。共计使用了50余万元假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其家庭作坊式的独特作案手法,且自己伪造自己使用,并不出售,让人难以察觉。最终,经过严密侦查,警方一举端掉了张某夫妇位于家中的制假窝点。

张律师,这起案件中的张某夫妻触犯了哪个罪名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张某夫妇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伪造货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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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某夫妇伪造人民币50余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张某夫妇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本案中张某夫妇伪造货币后使用的行为,仅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一罪,而不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这是由于张某夫妇伪造货币和使用货币的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认定为伪造货币罪。

我认为,追求财富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能通过违法犯罪来获取钱财,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伪造货币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公共信用,刑法应当予以打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善于辨别假币,除了可以通过眼睛来观察货币颜色、安全线、图案等之外,还可用手来分辨货币真伪。如果不慎收到假币,应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同时应当远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若发现他人实施伪造假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予以举报。全社会要共同参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有关机关也应当严厉打击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