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六日,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牙克石镇外某林场。临近夜晚12点 ,正在睡觉的林场指导员王化忠,忽然被门外的嘈杂人声吵醒。

出于职业习惯,王化忠警觉地伸手去摸腰间的配枪,却不料摸了一个空。愣了几秒钟,王化忠才反应过来,自己回到中国已经2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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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化忠床头正对着的白粉墙上,悬挂着一把“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这把枪和他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使用的那一把,属于同一型号。

林场领导把枪发给王化忠的时候,还配发了三十枚子弹。组织上让他转业后继续配枪,并不是因为这座林场附近还有“敌人”活动。

尽管王化忠刚来的时候林场的负责人已经告知,场里有几名“劳改释放犯”,但是这些人大多只有十六七岁,其中年龄最大的都没有超过二十。

这些人曾经参与过抢劫、偷盗、打群架,然而这种程度的危险,与热带丛林中狡猾的越南人显然是没法比的。

事实上,领导让王化忠继续配枪,是因为这座林场地处在人烟稀少的荒山,林间偶尔会有黑熊出没。而林场里的二十几名工作人员里面,有十七人都是女性。

随着过道里的人声越来越大,嘈杂的人声里还间杂着“砰砰砰砰”的砸门声,以及重物倒地的闷响,王化忠知道是那一帮人喝多了酒又在搞事情。

于是王化忠披衣起身,点着一根蜡烛来到走廊上,扯开嗓子大吼:“深更半夜地,你们在吵吵什么!”平时只要他这样一吼,那些人就不敢再出声了。

可是当时走廊里的人只安静了一小会儿,就有一个年轻人的声音骂骂咧咧地说道:统统都回去睡觉,要不然指导员就过来了呀。”

说话的青年是十八岁的杨万春,他在十六岁的时候就因为是偷窃惯犯被判了三年徒刑,现在刚刚刑满释放来到林场。此人平时讲话油腔滑调,惯于见风使舵。

疏忽大意的王化忠,以为他又和往常一样是在给自己找台阶下。所以完全没有听出来他的语调“阴阳怪气”,明面上是在骂自己那一班兄弟,实际上却怀着一股怨毒。

当时王化忠听到这些话,以为杨万春等人已经“服软”了,于是就转身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打算继续睡觉。

哪知王化忠前脚刚进门,杨万春后脚就带着七个人,各自拿着斧头、菜刀、木棒和酒瓶冲进来朝他头上一顿乱砍、乱砸。

王化忠此时再想伸手去取墙上的枪,已经来不及了。越战退伍老兵一枪未发,含恨死在八个林场少年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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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八个人又在林场内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惊天大惨案。此案惊动了中央,激怒了邓小平,最后成为了引发“83严打”的三大案之一。

因为这起案件发生在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六日,所以又被称为“六一六惨案”,又因事发地点名为“红旗沟林场”,所以也有人叫它“红旗沟特大惨案”。

根据后来《法制在线》的专题报道介绍,在惨案中死亡的人数是二十七名。在“严打导火索三案”之中,最让人觉得毛骨悚然的就是这个“红旗沟特大惨案”。

因为比起另外两个案子,这起案件不止受害人众多,还有另外两个“耐人寻味”的地方。第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是,八名凶手的“行凶动机”说不清楚。

尽管这八个少年在制造惨案的过程中,的确存在搜刮受害人钱财等行为,但是他们行事的动机,既非为钱,也非为色。

说他们是为了报仇吧,主犯于洪杰唯一认定的“仇人”——农场蔬菜队队长何景增,当时根本就不在场内。

第二个“耐人寻味”的地方是,该案发生过程中,十七名林场女性很多次有机会逃跑,却选择不跑,最后有6人被杀害。

那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这件事还得从本案中三名主犯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说起。

在本案有限的资料中提到,于洪杰本来是牙克石镇上一个出了名的小混混,经常带着一帮兄弟打架斗殴。一九八三年夏天,他由于经常在外面搞事情,终于被弄进了林场。

八十年代初期,国门刚刚打开的时候,有很多录像和武打小说、黑帮小说,通过境外流入到了内地。

根据于洪杰后来的说法,我们可以推测他当年可能是看过一些这方面的书籍和影视剧,因此脑子里面产生了一些不好的想法。

由于于洪杰一犯事就被抓起来劳教,次数多了,他就在想: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必须得想个法子做点什么。

就像于洪杰当时对别人讲的那样:“要干一番事业,要干得轰轰烈烈,不能白来人世一趟。要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但是于洪杰起先并没有想好具体要怎么做才能遗臭万年,于是在案发之前,他找到自己的狐朋狗友杨万春、韩立军,三个人在一起喝酒。

前面我们说过,杨万春是一个惯偷,刚被劳改了三年,大概又犯了什么事才被送到林场,而韩立军过去也因为持刀抢劫被蹲了一年牢房。

当时于洪杰刚十九岁,杨万春和韩立军二人十八岁,外面的花花世界对他们诱惑太大了,可是他们既没有钱,又没有能力去到自己向往的世界生活。

三个人一边喝酒,一边发泄心中的怒气。说着说着,就开始谋划要找林场的人“报复”,要把平时那些“对自己不好”的人全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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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主谋当中,最后表现得最穷凶极恶的是于洪杰。但是最初提出要炸掉林场的,看样子是应该是杨万春

因为他们白天喝完酒以后,杨万春马上就去找了20个雷管和一卷三十米长的引线,那是他在采石场工作时偷来的。

接下来,三个人又走到街道上,叫上了十六岁的王守礼、十五岁的王玉生,他们一个逃学在商店打工,一个正读初二。

接下来于洪杰找到了过去自己的小跟班杜小峰,杜小峰叫上了同事包达山,一行人又堵住了正准备去看电影的十七岁少年李光明和张光祖。就这样,一个犯罪团伙就出现了。

不过最初除了于洪杰、杨万春,别的人都没想到过真的犯血案。他们一行人浩浩荡荡,四处去喝酒。从下午三点一直喝到晚上十点,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到林场。

到了林场后,于洪林又搬了一箱鱼罐头和十二瓶白酒出来让大家喝,并且又到走廊的另一头把早已睡了的李东东叫了起来,喝完酒之后就提出要杀人。

十人中王守礼和李东东不同意,就被他们软禁起来。他们趁着酒劲在于洪杰、杨万春的指挥下,仅用一个多小时就杀死了包括指导员王化忠在内的16人。

其实在王化忠遇害之前,于洪杰等人已经连续杀死了三个人了。如果当时王化忠警觉性高一点,就凭他那把半自动步枪和三十发子弹,要想震慑住这八个少年,也并不是不可能。

须知王化忠当时才刚刚从越南战场下来二十天,不过这件事也不能怪王化忠。因为谁也想不到,一群不满二十岁的少年人会对无怨无仇的人下此狠手。

于洪杰等人趁林场工作人员不备,用斧头、菜刀甚至是煤油灯打死了所有男性后,又把十七名林场女工作人员软禁起来

这个时候,他们中有几个人的酒劲儿过去了。杜小峰、张光祖提出想回家,一人说自己明早还要回采石场上班,另一个说回家太晚怕父亲担心。

于洪杰假装同意他们离开,还让杨万春把刚才从死者身上搜出的钱财分给二人,但是等到他们转身时,于洪杰却举起了刚才从王化忠那里得到的“五六半自动步枪”。

结果二人只能跪地求饶,表示绝对不走,也不会背叛他。不过话虽是这样说,杜小峰、张光祖二人还是找到机会逃离了红旗沟。

整件事情里面,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那十七名林场女青年。当初于洪杰、杨万春等人把她们关起来时,并没有想好要怎么处置。

几个凶手去到一、二号房间闭门开了一个小会,商量接下来怎么杀人,那十七个人加上王守礼、李东东两个人,共十九人关一起,居然一个都没敢跑,也没有人提议想办法反抗。

中间五、六个钟头,几名凶手又先后杀害了来农场的放牧员一人、暖泉生产队社员三人,根本没有去管被关起来的十九个人,结果这些人还是没有逃走。

等到于洪杰等人的酒劲完全过去之后,才意识到事情搞大了。此时于洪杰等人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烧掉林场。

杨万春说反正已经杀了这么多人,不能放走那十七个女性。于是他们把平时与自己关系较好的九个人放走之后,将其余八人继续关了起来。随后,杨万春用步枪打死了李东东。

而且杨万春还趁洪杰不在时,和另外几名凶手糟蹋六名女性了。本来这件事在杨万春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哪知于洪杰回来以后,却说他们败坏了自己的名声,于洪杰当时说:

你们这些畜牲、王八蛋,居然背着我干了这种可耻的事情。你们还叫人吗?人过要留名,雁过要留声,你们败坏了我的名声,毁了我的威信,我要把你们全部杀死,一个也不留。

杨万春见势不对,趁机逃了。看到这里,你可别以为于洪杰是真的想当什么英雄好汉。他在责怪别人干了可耻的事,坏了他的名声,事实上他后来就把一个叫王小凤的糟蹋了。

完了以后,于洪杰又借口说:虽然你们是被人强迫的,但是丢的还是我的脸,所以你们全部都得死。于是他指挥李明亮等人,杀害了这六名被糟蹋的女性,放走了王小凤和另外一人。

随后,于洪杰开始点雷管,想炸掉林场,这个时候之前被放走的九个林场女青年已经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民警逮捕了重伤的于洪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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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安部门又把逃走的几个凶手一起逮捕归案了。本案中一共27人被害,其中8人为女性。最后,于洪杰、杨万春、韩立军三人被处以死刑。

其余的犯罪分子因为不满十八岁,所以按照各自犯罪程度的不同,分别被判了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网上有些文章把这次惨案发生的原因,归结于八十年代知青返城造成的待业潮。但是事实上本案中的凶手里面,几个主犯全部是有工作的,其中有一些是学生。

“红旗沟特大惨案”之中,八个凶手中有五个都是未成年人,并且他们当中绝大部分是属于中途辍学的文盲和半文盲。无知的文盲少年,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恐怖的生物。

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活着的意义在哪里,所以才敢拿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当儿戏。于洪杰在整个案件里的表现看上去像一个精神病人,但是事实上他的精神却是正常的。

于洪杰一心想着要“干票大的”,“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这种错误价值观肯定不是学校灌输给他的。

杨万春杀人手段残忍,但是性格偷奸耍滑,虽然最早掏出雷管的是他,带头冲进指导员王化忠房间的也是他,可是当于洪杰说要杀他时,他逃得比兔子还快。

其余几个逃走的凶手,也大多如此。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说明这帮少年在杀人的同时,并不打算自杀,或者是和别人同归于尽。

他们很怕死,他们不想死,那他们为什么还要搞出这种惊天大案呢?我想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些少年人“以为自己尚未达到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这些凶手中半数是劳改释放犯,蹲过监狱,知道一点刑法相关的知识,于是错误地以为自己年纪还小,就算犯了惊天大案也不会被处以极刑。

不过,他们虽然懂一点法律,但是懂得不多,杨万春、韩立军刚好卡在十八岁,最终自食了恶果。其他几名凶犯,也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 参考资料:
  1. 《1983—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强奸杀人案》,作者:杨颖,《法治人生》,2008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