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洞口县的政协主席尹某龙登上了热搜榜。
他为什么登上了热搜榜呢?
主要的原因,就是网传他涉嫌嫖宿幼女,被抓了。
但是当记者采访了当地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的时候,当地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是这样的回复的:
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传尹某龙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尹某龙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这句话,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你会发现,这句话信息量好像挺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首先,一个人如果是去“嫖娼”的话,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这个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具体就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如果一个人,是去嫖宿幼女呢?
如果是嫖宿幼女的话,那他就是《刑法》要重点严厉打击的对象了。根据《刑法》对嫖宿幼女罪的量刑标准——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对于这类犯罪,一般都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看出那个人在回应记者的时候那句看似简单的话背后传递出来的信息了吗?
这句话,重点就是两个词——“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把这两个词背后的信息传递出来,性质就不一样了。
因为这两个词背后的性质,决定了这个县政协主席到底是要进去3年,还是要进去15天,决定了他到底是要负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所以在年龄这块,一些人必须非常敏感,他们必须要卡得死死的,不然要负的责任,就是一个天和一个地的区别了。
现如今,我发现很多干坏事的人,似乎都非常会卡年龄。
年龄这个东西,有时候真是一个好东西,因为它不仅能让一些不该被保护的人得到了保护,它能还让一些干坏事的人在卡准了年龄后干坏事而避免了被重罚。
而且不仅如此,它还能让一些人在疏通关系避免被重罚的时候,多出了更多灵活发挥的空间。
写到这里,我还发现了一件十分讽刺的事。
那就是文章开头的这位涉嫌“嫖娼14岁以上妇女”的某地的县政协主席,前段时间还曾经义正严词地发言强调——要高度重视防性侵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全力呵护青少年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