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那三个预谋杀害同班同学的恶魔还没判决。

这几天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消息便相继冲上了热搜。

3月17日,冲上热搜的消息是“警方回应男孩在路边拖走女孩疑似猥亵”。

在网友公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事情发生在3月12日,一名高年级(13岁)的男生把一名穿着同款校服的女生拖到角落处,女孩崩溃大哭,拼命挣扎,女孩摔倒后,男生还把女孩抱到角落,并且扒下女孩的裤子实施猥亵,手法之娴熟,并不像第一次作案。好在后来有路人经过,女生才得救。

但对于男生的行为,警方采用的说法是“疑似猥亵”,该男生目前也只是被送去专门学校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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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9日,挂在热搜的同样是来自广东的消息,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

事情发生在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2月26日,陈女士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

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就已经报警,可到了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他们,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不予立案。

更让人生气的是,陈某某如今已经正常回校上课!

你说吓不吓人,恐不恐怖?

到了今天,挂在热搜上的消息变成了“四川警方通报14岁女孩纠集多人围殴男孩子”

一个女生因为听说另一个人在背后造谣中伤自己,于是就找来几个男生对那位“造谣”她的男生进行威胁、辱骂和殴打。

警方通报里并没有说他们的行为对那个被打的学生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只说其中满16周岁的姜某已经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6人因未满16周岁,已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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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个未成年犯罪案件冲上热搜,再看着一个个恶魔伤害了他人后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普通老百姓的心真的是一天比一天凉。

所以,这几天网络上也出现了一种呼声很高的声音,来自全国各地的家长在网络上声称“如何处理邯郸三恶魔,决定了我今后如何教育孩子!”

一则声明书更是戳中了许多父母的心:

“如果那三个恶魔不被判死刑,

我会告诉我的孩子,谁霸凌你,别怕,弄死他。

我宁愿去监狱里探望,也绝不愿意在坟墓前绝望。

特此声明!

一位安分守己的家长。”

同时,对于受害者小光(化名)的父亲说要亲自给孩子报仇,许多网友都表示理解,很多人也表示如果是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也一定接受不了自己的孩子惨死,而凶手却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不支持以暴制暴,也不支持私自报仇。

但前提是,法律可以真正还受害者公道。

但很遗憾的是,目前的未成年保护法并不能还那些被杀害的未成年和家人公道,相反,它还成了坏人的免罪金牌。

去年8月30日,湖北一名4岁半的女童被未满12周岁的邻居推入粪缸,残忍杀害,可据受害女童父亲称,那个杀人恶魔在接受了半年的心理矫治后,目前已经正常回校上课。

这样的结果,别说受害者父母接受不了,就连我们这些旁观者,也接受不了。

都是未成年,都是一条人命,凭什么凶手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受害者却要白白丢掉性命?

虽然邯郸这次事件的代价很沉重,但也真的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可以让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保护法》的修订真正重视起来,让法律真正发挥出保护受害人的作用。

对于伤害他人这种恶性事件,如果真的需要有区分条件,我希望区分条件有且只有一条,那就是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只要是加害者主动去伤害他人的,就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管他男女老少,管他是不是精神病。

只有做到所有人同一标准,才是真正的公平!

但如果加害者是被动去伤害他人,比如被霸凌而反抗,那这种即使杀人了,也应该轻判,甚至不判,因为他的所作所为是被逼的,如果不是被欺负,他本可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人。

是坏人让他失去了做好人的机会,后果就应该由坏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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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今不断有未成年犯罪的消息上热搜并不是坏事,因为那些事情已经真实发生了,我们已经改变不了什么,上了热搜,至少还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视,说不定就真的能借此机会促进《未成年保护法》的修订。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修订,当时也是由几起引起重大民愤的案件才换来,所以这次让邯郸那三个恶魔判死刑还是有希望的,不是吗?

只是,如果每条法律都需要无数惨重的代价才能修订,那这本身就是非常大的问题,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