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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犀妹 | 犀论(ID:xiyuhy)

大家好,我是犀妹。

最近几天,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这三名初中生的恶,至今让人始料未及,难以想象。

他们心思缜密,手段残忍,甚至在直面询问时的冷静应对,

让关注事件的每一位都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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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3月10日下午,河北邯郸。

受害者小光(化名)与家人交代了要去找同学玩,便出了门。

这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

但令人悲痛的是,孩子出去了,便再也没能回来。

家人先是拨打小光电话未果,觉察异样后,立刻报了警。

警方通过对周边的监控排查,把目光锁定在了与小光一同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的三位同学身上。

可蹊跷的是,在大家寻找小光的那段时间里,这三位同学一口咬定自己“没见过小光”。

“被矮个子的陌生男人接走了”,他们其中一人甚至提供了虚假线索干扰警方的视线。

但是,监控是不会骗人的,显然这三个孩子说了谎。

小光的父亲补办了孩子的电话卡,想通过通话记录等一些信息查找孩子的下落。

这一查,找到了事情的关键。

其中一位咬死说“没见过小光”的同学,竟然在出事的那个下午收到了一笔来自小光的转账!

铁证如山,警方立马对这三位同学进行审问。

很快,其中的两个孩子就漏洞百出,交代了杀害小光并埋尸的经过,但其中的一名主犯仍然一口咬定“不知情”。

接下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在这三名小恶魔的配合下,小光被活活打死,掩埋在了离其中一名嫌犯家不到100米的废弃蔬菜大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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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溃烂,血肉模糊,是什么样的情绪能让这三名还未成年的孩子下此狠手?!

残忍手段,作为一个成年人听了都心惊,家属如何能承受得了这样的痛!

可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三位小恶魔作案后像是什么事没发生一样回了家。

第二天还淡定地去学校上课。

而当警方上门询问时,其中一个孩子正躺在家中打游戏,敲了2个多小时门,其父母也不开。

面对询问,他们更是面不改色地一口咬定“没见过”。

心理素质之强,简直难以置信!

3月18日,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在公共平台发声:

“孩子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我陪同小光的父亲王先生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

四个小时,孩子爸爸全程见证。

难以想象,亲眼看到自己的孩子面目全非,内心是何等的煎熬与愤怒。

据陪同的律师讲,尸检后才发现,孩子的伤不仅仅在面部,颈部和背部也有非常严重的伤口。

目前正在等待尸检的鉴定结果。

难以想像,孩子生前遭受了怎样惨无人道的殴打。

案件自发生以来,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大家的心。

我们惊讶于这三名孩童的恶的同时,内心也曾爆发过种种猜想。

其中,“掩埋受害者的坑是怎么挖的”让无数人心里打个问号。

3月17日,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与家属一同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测试。

“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

三个30左右的成年人,亲自挖坑做实验,纷纷表示挖起来难度很大。

难道,这起案件还有其他人参与?

一时间众说纷纭。

就在今天上午,警方给出了调查结果。

被害人掩埋地坑深56厘米,网传2米为不实信息!

但还有一个让人气愤的消息。

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的作案,在行凶前一天,就已经开始在掩埋地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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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还不是临时起意,一切早有预谋!

这三位小恶魔的心理,着实令人细思极恐。

此时的心情,犀妹已无法用愤怒、悲恸等浅显的字眼来表达。

相信大家的心情一样,更关注的是这三位未成年恶魔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依据现行法律,犯罪嫌疑人若年满14周岁,肯定会受刑事追究。

可若是此案的三名嫌疑人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不适用死刑,通常会考虑到其年龄和心智成熟度,采取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措施。

按照以往的案例来看,少则十几年,多则二十几年。

多年后他们改头换面,又能重回社会。

可他们真的能重新做人吗?

未成年的年纪,有预谋的作案,残忍的手段,冷静的面对警察询问,这已经不能用未成年人的心智来解释了。

电影《误杀》中,有一段经典台词,用在本案中无比贴切:

“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是恶魔。”

台词绝非空穴来风。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小芳拖进玉米地里强奸。

由于是未成年,赵力宝被释放,只赔偿了受害者9000多元。

事后,赵力宝非但不思己过,反而跑到受害者家中,当着受害者的面杀害了其母亲泄愤。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并非个例。

从“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到“湖北未满12岁男孩残杀4岁女童”...

每次惨案的发生,都刺痛人心,也不禁让人发自肺腑一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在保护谁?”

在那些小恶魔眼里,杀死一个人竟如同踩死一只蚂蚁一样轻描淡写。

那些天生的恶,绝不值得同情和理解!

针对此次案件,法学教授罗翔表示: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强烈建议引入国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只要是情节严重且手段恶劣的,就无需根据年龄量刑。

你能故意残忍地去杀人,就要承担罪责服刑坐牢!

如若未成年犯罪成本太低,背后就可能有千千万万个小恶魔蠢蠢欲动。

诚然,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要进行必要的惩罚!

法律的威严,是让坏人不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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