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我妈对我无比宠爱,无论我闯下什么祸,妈妈都会帮我摆平。

“妈妈,我把邻居家的鸡打死了。”

“没事,一只鸡而已。”

“妈妈,我打伤了一个小女孩。”

“没事,给她赔点医药费就行。”

这次,我惊慌失措的找到我妈:“妈,我杀人了。”

妈妈一脸无所谓:没事,你是未成年,杀人不犯法...

01

警察上门将我带走时,我无比淡定。

因为我妈对我说过,我是未成年。

我妈说,未成年杀人,顶多就是进去坐几年,不会要我的命。

被捕的前一晚,我妈给我看了很多未成年杀人的案例,还给我讲解了未成年保护法。

“小虎,你不要怕,没事的。你现在只有13岁,他们不能拿你怎么样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很多和你这种情况相似的,在里面最多十年就出来了。”

“你本来就不想读书,去里面呆十年啥也不用干,正好合你心理,到时候出来了,妈托人给你找个好工作。”

我半信半疑的看着我妈,问道:“妈,我真的不会死吗?”

我妈信誓旦旦的对我说:“不会,我都在网上查了,如果运气好的话,你都不用进去那个里面,只要去专门的学校进行改造就可以。”

我妈拿出手机,当我看到上面显示的内容时,脸上没了任何惊慌,取而代之的是浓浓的笑意。

随后我拿起手机,给另外两个小伙伴打去电话,让他们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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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听后,都重重地松了一口气。

“早知道是这样,当时就该多折磨王军几下。”

“竟敢不听我们的话,简直是活腻歪了。”

第二天早上,警察来到我家时,我正悠闲的吃着早餐。

我妈昨晚可谓给我打了一针安心剂,见到警察时,我不仅没有任何慌张,还对他们露出了“纯真”的笑容。

对于我的表现,警察叔叔满脸不可置信。

我想,他们或许从未见过像我这样的小孩吧。

犯下了那么大的罪,竟还能如此淡定。

这一切,还要感谢我妈对我的“教育”和“帮助”。

02

一个月后,警察叔叔告诉我,我的案子要开庭审理。

那个时候,我并不知道这意味什么。

脑子里全是我妈说的话:放心,你是未成年,肯定不会有事的。

后来,我才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和另外两人对王军所做的事情,已经属于情节相当恶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这意味着只要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就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

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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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但如果最高检进行了核准追诉,那么这个案件就要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开庭审理,就意味着我要被判刑。

可悲的是,直到法院宣判的那一刻,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最终的结果是,我不用偿命,但我未来的日子都要在监狱里忏悔。

得知宣判结果,我彻底慌了,再也没有之前的淡定,在法庭上大喊大叫。

“妈!救我!你不是说我不会有事的吗?”

“为什么?为什么要坐牢!我不服!”

我不停的挣扎,想要冲突束缚,但根本无济于事。

眼看自己就要被带离法庭,我朝着法官大喊。

“法官大人,我不是杀人凶手,真正的凶手是我妈!”

“人是她杀的,是她把王军埋了,坑也是她挖的!”

“真正该死的人,应该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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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在场的人都被震惊到了。

法官见状,示意法警停下。

“被告人,请详细说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我恶狠狠的盯着我妈,缓缓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