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看到这王同学还略显稚嫩的照片时‬,相信谁也不能控制住自己的眼泪?他才只有13岁,还没有来得及享受这个世界的美好,却被三名恶霸同学以一种非常残忍的方式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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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令人非常感动的一幕是,3月17日,河北邯郸遇害王同学举型葬礼时,几乎全村人都来给孩子送行,街坊邻里也在王同学的遗照和香炉旁边摆满了‬很多零食,其中最多的就是奶茶和饮料。据说这是王同学生前最喜欢喝的。令人最悲伤的一幕则是王同学的母亲,她声嘶力竭的痛哭着,因为以后永远再也见不到儿子,甚至一生都要背负着痛苦而生活,再次哭晕被送进医院插管急救。

尽管目前涉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这三名凶手究竟会如何被法律制裁,已引发全网一片评论。

面对这三名恶霸的行径之凶狠、手段之老练,冲击着公众对“未成年”的传统认知,网友一边心疼王同学妈妈,一边愤怒地指责凶手,未成年凶手是否应当承担成年人等同的刑责,已成为舆论攻击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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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全网有如此观点,曾有几起相似案例:去年8月,湖北一个未满12岁的少年杀害同龄女童,最终因不满足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撤案,让众人期盼的“以命偿命”难以实现。

另外,2010年,13岁的韦某,掐死了同村的4岁男孩。同样因未满14周岁,韦某10天后便被释放。2011年,他竟然又用水果刀捅伤了同村的6岁女童,并差点把她淹死。这次,已经14岁的韦某,被判了6年。

可是出狱后他又强奸了一名11岁的女孩,韦某的乡亲无不感叹:“他没放出来就好了”。

这也是此次案件能够引发全网关注的关键点,目前校园霸凌已经很普遍,有网友称,可能全国霸凌者都在等待审判结果,相信这不是杞人忧天。

自古杀人偿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凶手,其次留守儿童不是借口,三个家长必须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大家说说是不是这个理?

对此,北京某所吴少博律师表示,“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同时他还说,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确实没有保护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护身符”,吴少博认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知名主持人涂磊呼吁不要让“未成年”成为保护伞。

著名法学教授罗翔分析称,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对此、有网友表示:“他们有错,却可以重新改过重新做人,我没错,却要长眠于此”

“这件案子的审判将会直接影响到我怎么教育我的孩子”。

一场葬礼,三杯奶茶,一起震惊社会的悲剧,却让镜笔想起一件老旧闻,曾记得是70年代,河北石家庄发生过一次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因事情久远只记得杀人凶犯好象叫谢国强、奸杀了一个小女孩,当时引起社会极大的震动,最后案情明了后直接执行死行,记得好象执行前,押凶犯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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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把双刃剑,也是矛盾的。因为过于强调一个整体需要被保护的权利,但最终让这个整体中的弱者处于更加被动以及权益无法被保障的地位,正如很多网友说到,被杀是也是未成年人,谁来保护他?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从专家到普通民众的声音如此一致,因为在未成年的保护伞之下,吃亏的最终还是被霸凌者。我们是不是缺了一部反霸凌法,大家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