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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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3名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的新闻震惊了所有人,很多人在网上评论中指出难道未成年人就能随便杀人不负责任了吗,大状也被几个朋友问到了相同的问题。

有法律问题,就上大状说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大状认为:根据网上消息,这3个学生前期有霸凌行为,事后又有掩埋尸体,用铁锹把脸铲得面目全非的行为,如果情况属实,这种情况显而易见属于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确认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那么满了14周岁就应当追究这3名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追究刑责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嫌疑人还不满12周岁的,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可能不是孩子,为人父母者,也只能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免遭这些不幸事件,愿天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