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引发群情激昂。据报导,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于3月10日将一名同学杀害。三人长期欺压霸凌受害者,勒索钱财,最终蓄谋将受害者诱骗到僻静处,用铁锹活活打死并埋尸。他们甚至用铁锹把受害者的脸铲得面目全非,手段异常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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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善良的民众义愤填膺。因为凶手“未成年人”的身份,又使得大家忧患之议不绝。难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都是未成年人渣吗?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他的权益谁来保护?等等。

更有人悲愤地呼号:三名凶手未年满14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这其实是个误解。实际上按照现行《刑法》,这三个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说到这个话题,就要谈谈我国《刑法》的版本更迭。

在2020年之前,《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如此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简单说,满18周岁的犯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要负刑责,但从轻或减轻判。哪怕滔天之恶,绝不判死刑。

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一般罪不负刑事,犯八大重罪要负刑责,但从轻或减轻判。

不满14周岁的,哪怕杀人如麻,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按那一版刑法,确实这三个不满14岁的初中凶手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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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针对“14岁以下杀人无罪”这一不合理现象,很多人都在批判。

在2019年末,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幼女的案件发生后,老巴就曾针对此评论。老巴的文章中认为,当时的刑事责任年龄条例,对未成年罪犯过于宽容,且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又拿不出补充的管教手段,完全不能达到预防犯罪、惩戒罪犯、保护守法良民的宗旨。

13岁的杀人者可以不死,但更多无辜者必须要能活着

如何改正呢?当时老巴提出的修改建议是: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引发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未引发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因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强制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管理。

简单说,相对当时的旧法条,老巴的提议,一是把刑责最低年龄从14岁下调到10岁,但14岁以下的仅限于八大重罪且引发严重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于犯下八大重罪,但因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要强制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管理。

过了一年左右,2020年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了刑法修正案第11版,其中第一条如下:

  •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大家把2020年底的这个修正案,和前面老巴在2019年末提出的建议对照下。

两者的(1)(2)完全一样,当然这本来就是旧刑法的条款。

两者(3)的指导思想也基本一样。只不过老巴的刑责最低年龄是十岁,而修正案是十二岁。相比之下,老巴比较激进,修正案相对持重。

修正案的(4),其实就是老巴的(4)(5)(6)的一个概括说法。

修正案的(5)和老巴的(7)也基本一致。

用表格表现如下:

这里还是值得稍微得意一下的。

人大的各位专家代表,精通法律社会知识,应该不至于要从老巴这个外行法律爱好者一年前的公众号文章上找思路。不过,至少也说明老巴作为外行,与诸位专家所见略同,并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了刑法的修正方向。群里那几个当时喷我的家伙也可以闭嘴了。

显然,在新的刑法体系下,这三个凶手已经年满12岁,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这种重罪,同时手段残忍,致人死亡,已经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节描述的情况。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述,他们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根据第四款,由于他们不满18岁,而且很可能不满16岁,甚至可能不满14岁,故所以很可能被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死刑是肯定不会的,甚至无期徒刑都难。大概率是有期徒刑,最后关十几年放出来。

对于很多民众而言,这也是难于接受的。大家淳朴地认为,杀人偿命。这样穷凶极恶的人,关几年放出来,还可能变本加厉危害社会。

不过,现在慎杀少杀本来就是大趋势,即使成年人犯杀人罪,也不一定就是死刑。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比对成人犯罪稍加宽容,这也是符合情理的。

相对于2020年之前那种14岁以下杀人放火都可以不受任何刑责,甚至不受任何管教的恶劣情况,新的在这一版刑法下面的管控已经好了许多。坐十年八年的监狱,虽然比死刑要轻得多,也不是很多人口里说的那样轻描淡写。

老巴在四年前就13岁少年杀害10岁幼女分析刑事年龄时,提出刑法的意义在于以下四方面:

(1)惩恶慰善(2)威慑警诫(3)阻止再犯(4)教育感化

在现有法条下,对于满12岁,行径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少年犯,不判死刑,而除以无期徒刑或较多年份的有期徒刑,是能满足上述四点要求的、

(1)惩恶慰善:坐牢十年八年,对多数人总归是严厉的惩罚。虽然没能杀人偿命,但这个惩罚也足以从心理上稍微告慰下受害人家属。凶手夺走了他人的生命,至少凶手自己的人生也被毁掉。

(2)威慑警诫方面,其他熊孩子们看到杀人要坐十年八年牢,多数也会掂量下,不至于因为不判死刑就非要去以身试法的。

(3)阻止再犯:少年犯被送进监狱关上十年八年,至少这十年八年他是没法再犯了。见识了监狱的厉害,或许他出来后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4)教育感化:让人为自己做出的事情承担代价,就是最好的教育手段之一。进监狱当然不一定能把凶手感化为善人,但多少有些教育功能吧。

总之,现有对少年重犯不判死刑而从轻处罚,我个人觉得是可以接受的。咱们也不能因为个别极端凶残的恶人,就断绝了多数少年犯的自新之路。

需要防止的依然是钻法律漏洞,进一步削弱原本已经打了折扣的刑罚。比如说,这种犯罪行径恶劣,本来该判死刑,仅仅因为年龄而改成徒刑的,是否可以规定不许减刑、保释,或者至少坐满多少年?

有这样一个负面效能兜底,就可以真正让害人者受到一个起码基准线以上的处罚,也给广大守法公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