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A县公安局根据情报判断孙悟空有复吸毒品嫌疑,依法向孙悟空发出传唤证,未果;后调查,发现孙悟空收到传唤证后跑到某戒毒医院自愿戒毒了。另查明,孙悟空有多次自愿戒毒记录。

这件事令A县公安局有点头疼,因为《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孙悟空显然了解上述法律条款,在接到警方传唤证后立即跑到戒毒医院自愿戒毒了。A县公安局能不头疼吗?

就上述案例,我们探讨几个问题。

一、如果孙悟空复吸属实,A县公安局能处罚孙悟空吗?

如果孙悟空复吸属实,A县公安局能处罚孙悟空吗?笔者认为,依照上述规定,对于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是不能对其原吸毒行为予以处罚的,否则,就违反了规定。

就本案而言,虽然孙悟空复吸属实,但孙悟空已经自己跑到戒毒医院自愿戒毒了,依照有关规定,A县公安局是不能就复吸事实处罚孙悟空的,除非排除自愿性。这个排除自愿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A县公安局举证。

二、如果孙悟空复吸属实,A县公安局能责令孙悟空社区戒毒三年吗?

如果孙悟空复吸属实,A县公安局能责令孙悟空社区戒毒三年吗?通常来说,如果吸毒人员复吸属实,公安机关会认定吸毒人员吸毒成瘾,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吸毒人员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吸毒人员社区戒毒三年。

研究《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我们就要判断该法条不予处罚是否局限于行政处罚,社区戒毒三年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对上述问题,笔者综合评判如下:

1、社区戒毒三年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戒毒治疗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同时依法决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

笔者认为,依据上述公安部批复,社区戒毒三年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事实上,《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内容包括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

2、《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处罚范畴是否仅限于行政处罚?

《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处罚范畴是否局限于行政处罚?有的人会说,对于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此处处罚是指行政处罚,不包括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社区戒毒,故对于复吸的吸毒人员,即使其自愿戒毒,公安机关对其复吸行为不予处罚,但可以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笔者不认同该观点,理由是:

2.1、国家政策是鼓励吸毒人员自愿戒毒。自愿戒毒更有利于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效的戒毒,积极的戒毒需要吸毒人员有动力积极主动去戒毒,没有动力的被动戒毒效果往往是很差的。我们要呵护这种难得的戒毒动力。自愿戒毒也有利于缓解禁毒压力,降低国家禁毒成本。对于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还适用社区戒毒三年,无疑会抹杀这种难得的戒毒动力,增加禁毒压力,增加禁毒成本,不符合我国政策。

2.2我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将戒毒措施分为四种情形,分别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后三者多多少少有强制性戒毒性质,需要社工、禁毒警察参与。笔者认为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是相互排斥的。从逻辑上分析,自愿和强制也是相互排斥的。既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自愿戒毒措施,禁止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原吸毒行为予以处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中断吸毒人员自愿戒毒措施,改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性戒毒,除非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吸毒人员不是自愿戒毒,故《戒毒条例》第九条不予处罚情形包括不予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情形。

三、自愿戒毒不予处罚法律条款不应当成为个别吸毒人员的“护身符”

《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自愿戒毒不予处罚要求吸毒人员确实意识到了吸毒带来的危害性,痛恨毒品,愿意与毒品断绝,切实自愿到戒毒医院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此处强调了自愿戒毒的自愿性。

对于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院戒毒情形,如何判断其自愿性,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分析判断。

笔者也确实遇到过自愿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对其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他们意识到再吸毒,人生就要终结了,故自愿到戒毒医院寻求医生帮助戒除毒瘾。对于这类吸毒人员,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其自愿戒毒选择。

如果警方有证据证明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院戒毒不具有自愿性,则该吸毒人员的戒毒行为不符合《戒毒条例》第九条规定,警方有权依法对其原吸毒行为予以处罚,穿透其自愿戒毒护身符。

就本案而言,孙悟空有过多次自愿戒毒记录。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证后,孙悟空立即跑到戒毒医院自愿戒毒,而不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证前已经在戒毒医院自愿戒毒。笔者认为,这种戒毒是被动的,孙悟空是把自愿戒毒不予处罚原吸毒行为法律条款作为了护身符,想逃避警方的处罚。如果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孙悟空复吸属实,则可以排除其自愿性,依法对孙悟空复吸行为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自愿戒毒要充分体现其自愿性,对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原吸毒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拿自愿戒毒不予处罚原吸毒行为法律条款作为护身符的吸毒人员,如果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其自行到戒毒医院不具有自愿性,则可以依法对其原吸毒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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