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3年,包头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部分典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案例一 给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2023年7月4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冷库院内某批发部内摆放有某品牌的冷冻食品4件、吹风机1台、刀片1个、日期印章1个,店内员工已将原本的生产信息附带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标签经吹风机加热后撕毁,正在将篡改的新生产日期(2023年6月16日)印到外包装上。执法人员现场对相关财物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该批发部经营者王某于2022年9月3日共购进该品牌冷冻食品20件,截至检查时已售出15件,剩余5件中有4件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时该店员工已将1件该产品内10袋产品的生产日期撕毁,并在包装箱和其中1袋产品的包装上加印了新的生产日期——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修改生产日期所用工具、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真实属性的重要载体,标签虚假标注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应当以本案为戒,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依法诚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二 销售过保质期食品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1袋过桥米线、2盒小乳瓜酱菜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便利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本案严厉打击了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对所有食品经营者具有警示意义。

案例三 生产经营不符合“国标”食品

2023年4月3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包头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味牛奶条蛋白质项目实测值为6.26g/100g,不符合DBS15/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形制品》蛋白质检测项目的标准指标≥6.5g/100g的要求。当事人申请了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该食品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蛋白质检测项目的原味牛奶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食品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在2023年元旦节日市场检查期间,昆区市场监管人员检查发现我市某运输公司院内,当事人张某在对外提供餐饮经营服务,但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张某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例严重打击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行为,对其他餐饮经营者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案例五 “无证”从事炖煮羊肉工作

昆区市场监管人员在对某烧卖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当执法人员再次到店检查时,发现该烧卖馆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炖煮羊肉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烧卖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烧卖馆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从业资格。对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文明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