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生产必须要环保设施通过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合肥徽麦坊食品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前提下擅自投入生产,被合肥市环保局处罚36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合环罚﹝2023﹞5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7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罚款金额(万元):36.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案违法事实:包子馅料和烧麦生产线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处罚机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