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新闻发布会。会上,围绕市场监管总局等15个部门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了下一步如何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破解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难题,持续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举措。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我国新设企业1002.9万户,增长15.6%;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增长11.4%。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占比达39.4%。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84亿户,同比增长8.9%。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创新举措提高施政精准度。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特点,坚持分类施策,积极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体系。《指导意见》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高质量发展,明确了“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划型认定机制、培育措施和工作流程,拓展融合更多支持促进发展的资源,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扶持资源的有效性。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还牵头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方案(试行)》,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在分型帮扶方面,详细规定了“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划分范围、分型原则、分型方式,对各项帮扶措施做出了总体安排。在分类培育方面,明确了“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原则、分类来源和分类标准;规定了分类认定的具体操作方式、有效期和评估确认方法;采用举例方式说明了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的培育政策。
二是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市场准入服务。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出台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相关操作性文件,调整登记注册文书格式和材料规范,指导各地登记机关完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变更经营者过程中税务办理相关信息共享。指导个体工商户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有效保护第三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级登记机关共为86.91万户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帮助他们持续经营、节约成本。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平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2023年以来共修订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措施2.16万件。大力纠治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查处行政性垄断行为27件。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督促退还21.6亿元,减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负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扰。
四是完善促进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部署要求,建立总局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与个体工商户和外卖配送员代表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情况、问题和建议,健全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权利、机会、规则平等。部署在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聚焦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行风突出问题,有力推动监管效能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服务支撑,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完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准营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开展精准帮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及时推动解决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聚焦薄弱环节,实现行风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有感,多措并举引导、激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记者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