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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的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一)公布空缺岗位(年度计划)、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人员,填报《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须报同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相关手续;

(五)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称不得聘任

(一)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职称聘任时间

(一)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

(二)职称聘任后,从办理岗位聘用下月起兑现相应职称岗位工资。

(三)职称聘任按照当年计划当年使用的原则,不得跨年度使用,即聘任备案时间应从前一年度申报计划起到下年度再次申报计划时止。

四、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材料

1.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备案表(一式3份,单位存档);

2.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一式3份,个人档案存档);

3.当年度备案计划职称聘任公示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

4.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职称级别相对应的年度考核表。

五、有关要求

(一)从外地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考试招聘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信前取得的省外职称资格,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职称资格确认,换发信阳市职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职称。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适用范围为同级基层单位。基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副主任医师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农村学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仅限于农村学校聘任。

(三)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要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各级政府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度备案计划职称聘任公示报告.docx

2.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docx

3.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情况备案表.docx

2024年2月29日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咱家潢川(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