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德江县人民法院作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1月11日上午,来到思南县青杠坡镇对“楠木王”发出《司法保护令》,“一、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楠木王”的完整性;二、禁止在“楠木王”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等破坏“楠木王”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三、禁止在“楠木王”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

古树承载着时间与记忆

在柔和的晨光中

古树之影悠长而寂静

弥漫着一种静谧唯美的韵味

它把岁月凝聚在叶片上

轻轻诉说着苍劲的古老传说

展现出无与伦比的坚毅之美

它是时光的见证者

也是历史的传承者

随后,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就地向当地人民群众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活动,讲解保护古树名木的价值和意义,并发放德江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专刊》等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营造出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思南县青杠坡“楠木王”有着“中国楠木王”之称,属樟科楠属桢楠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胸围9.12米,冠幅南北长46米,东西宽37米,树高45米,树龄1300多年,

当日下午,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又来到德江县楠杆乡对有着“亚洲楠木王”之称的“楠木树”发出司法保护令。该树生长于村内山坡上,高43.5米,主干树围12米,需10人合抱。树冠盖面320平方米,树龄约在200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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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不语,薪火见证文明史,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德江县人民法院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贵州省森林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发布《司法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