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田钰倩介绍了德江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及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德江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令制度、创新结案方式、强化行政机关协调联动机制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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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德江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德江法院副院长田钰倩、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飞、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张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后,何飞解读了近年来德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

何飞、张军分别围绕如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相关法律宣传及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对近年来法院在审判过程的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部分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应邀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记者提问

问:法院是如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和普法,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答:(1)我们建立了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基地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中和碳达峰、生物多样性等司法修复、环保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教育基地。建成环保法庭成果展厅,内设典型案例、诉源治理、案例展示等五个专题,以图文、实物等方式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2)通过法庭开放日、巡回审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干部、群众、学生前来参观,向全社会诠释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产生良好的教育、引导和警示效果。

(3)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通过身边的案例警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远离违法犯罪。

(4)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扩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实现审判一案、警示一批、预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问: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近年来德江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

(1)德江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对环境保护的能动司法作用,根据环境资源的地域特点,全力打造德江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品牌,构建具有德江司法保护体系,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发出“绿色司法建议”“司法保护令”等。同时,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如2023年审理在麻阳河河域内毒鱼案件,在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承担各项渔业资源损失共计八十余万元,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外部协调联动,充分认识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按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德江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方共治共管的环境治理大格局。加强信息数据共享、重大案件会商、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案件集中管辖等方面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对环境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推广环境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妥善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2023年,在首个国家生态日会同管辖区内的十八家单位签署乌江流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点带面形成乌江流域有力的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