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技工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平受审

2月20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技工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平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平利用其担任太湖县人社局原县就业局副局长、原县公才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材料并骗取盖章的手段将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转让给其特定关系人,非法侵吞国有资产17.526859万元,数额较大。2007年3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平在担任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原就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及偿还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金额471.8497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平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太湖县纪委监委)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新南被开除党籍

日前,望江县纪委监委对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张新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新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以权谋私,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退而不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新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望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新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望江县纪委监委)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

|责编: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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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