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牟检民公告〔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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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楚雄辉丰农资经贸有限公司、刘学辉(身份证号码53232519******1517)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伪劣化肥产品,严重扰乱了农资生产销售秩序,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878-5392006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正义网、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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