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这几个欠钱不还的桂林人,你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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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阳舜丛

身份证号:45030419730313****

户籍地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宁远路4号3栋2单元301室

执行标的:493080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773-2675398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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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寿庆宁

身份证号:45030419840930****

户籍地 :广西桂林市七星路39-1号3栋2单元1401室

执行标的:74363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773-2675398 李法官

被执行人:蒋生伟

身份证号:45232319711119****

户籍地 :广西桂林市西城北路5号远辰国际文化新城B6幢2单元401室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773-2605077 周法官

被执行人:刘春艳

身份证号:43042619770228****

户籍地 :广西桂林市西城北路5号远辰国际文化新城B6幢2单元401室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0773-2605077 周法官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现场举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阳舜丛案一次性2000元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住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以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依据: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戴某某与被执行人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桂某某与被执行人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蒋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四年二月四日

欢迎大家积极扩散,有线索的及时向法院举报,只有这样,犯罪分子才会及时归案,得到应有的严惩!同意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来源】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夜屎佬扯板路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