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节到,我给大家拜个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但也想恳请大家帮我解个难题。

十九年前,我因不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代理我儿子张复生作为重伤重残的受害人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该二审法院在事实严重不清的情况下,却违规连庭都没开就草草作出仅判被告一年的终审裁判。该判依据的是一份没有鉴定人签名的违规鉴定;被告也是由一审代审;特别是所有证据也均未经过质证、认证,而对这一切都先暂且不谈,我仅对另外的一个问题请大家评判。那就是在本案中我是作为我儿子张复生的代理人提起上诉,但该判却记载我是张复兴之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由于本案疑点颇多,曾被多家媒体曝光,影响较大,所以引起了众多网友对本案的质疑,但也有人对我是张复兴之父议论纷纷,有人还认为这是我的私生子。而对这一切我则有口难辨,说是假的吧,裁判上盖有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院章,而经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无需举证。如果是笔误及时更正也有情可原,可长达十九年都过去了,该院却从未作出过更正裁定,显然并不承认这是笔误。现在的问题是,我已遭受了长达十九年的非议,不仅侵害了我的人格名誉,也给我造成了精神损害,我该怎么办?

本文并非新闻(已经十九年了),也非社会突发事件,而且涉及我的切身利益,我想我还是有资格说出,而不应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望头条君能给以照顾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