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过年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近日,桂林多地地发布通知,这些区域及场所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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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区的禁燃限放区域的划定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泉南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庙岭互通、包茂高速公路庙岭互通至池头互通、包茂高速公路池头互通至马面互通、桂林绕城高速公路粟家互通至马面互通路段组成的环道以内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临桂区、雁山区、灵川县的城乡区域;除灵川县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地点。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则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以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一、禁放区范围:

(一)永福镇城镇建成区(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

(二)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放区范围: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

空气质量指数 AQI 达到201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信息由永福县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永福县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对禁放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浦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01禁止燃放区域

1.荔浦市城市建成区: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家园梦小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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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5、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6、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02处罚规定:

禁止区内所有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禁止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03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关于恭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售禁限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高铁新区,其区域为: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县残联以东区域(含沿路两旁),县残联沿滨江路至燕岩大桥以北区域,燕岩大桥沿滨江东路至县卫健局以西区域,燕岩大桥至新街岔路口,县卫健局沿茶江河东段至茶江大桥以西区域,茶江大桥至高铁站,高铁站进站路口至往路口村高铁桥,茶江大桥沿茶江河至县自来水厂以西区域,县自来水厂沿直线直至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区域(含灰鼠岩、财贸印象小区、阳光盛景小区等),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沿进满塘村路至满塘大桥以南区域,满塘大桥沿西河至白马大桥以东区域。

2.除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

(二)限放区域: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地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四)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

二、违规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宾馆、饭店、商铺、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恭城生态环境局对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声、大气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三)公职人员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纳入不文明行为进行实名曝光,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单位绩效考评。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持续保持优良的空气环境,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空气新”的新春佳节,根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为禁放区域

包括:县城南岸老城区、北岸新区;南至勒东 321 国道龙脊学府小区;北至金龙桥;西至勒黄桥形成的闭合线区域内。

(二)全县下列特殊场所列入禁放区域

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沿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各种监测检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禁放区域内除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活动、经审批可

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时段

(一)禁放区域(包括特殊场所)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

(二)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 06:00 至次日凌晨 00:30 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的其他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规定

(一)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民有权对违反公告规定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7512159、(龙胜生态环境局)751225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51210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 月 31 日

平乐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具体为:东至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至嘉乐路到老水泥厂;西至马渭村323国道与隧洞出口交汇处,再沿南洲新区至南洲小学,北至南佛村委老虎肚村。

烟花虽美

但这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

潜藏着很多的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

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1、要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前一定要看清楚燃放说明,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

2、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能在下水道等管井处燃放烟花爆竹。遇见“禁放”标识,请务必注意。

3、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请勿在楼上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引起火灾。

4、应选择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其他不能引起烟花爆竹自燃的地方妥善存放。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5、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燃烧。

扩散周知!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来源】桂林警讯/桂林龙胜/微视永福/今日恭城/平安平乐/桂林事儿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