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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20号-12.29号于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文*书苑(中心小学旁)工作,未签署劳动合同。口头沟通一月3000元,月休2天,两班倒制度(9:00一18:30和13:00-22:30)当时并未告知每月需加班2天。

本人于10月才知道需要每月需加班2天。

9月20日-10月20日的工资通过微信转账2800元(已领取),10月20日-11月20日工资转账3000元(已领取)。

工资一般于10号发放,1月10日文*书苑老板并未转账11月21日-12月29日的工资,本人于13号询问,只得到“好的”的回复。于17号再次催促,老板只字未说并转账1000元(未领取),本人提出疑问。老板说本人三个月试用期都不到。但老板与本人当初沟通时说的一个月试用期3000,我再次询问要怎么结算,老板说,他会查下,并突然改口说只能按照暑假工结算。我便再次询问暑假工如何结算,老板未回复而是指责我当初并未考勤,在本人将11月后半月及12月的考勤表发给他时,又再次未回复。18号,本人再次催促询问结算日期。他依旧是消极处理。于19号转账2260元(未领取)并说暑假工一月2500元。

在此,本人有以下疑问:

1.老板是否具有随意修改薪资的权利?

2.10月份的法定节假日为何没有法律规定的三倍工资?

3.如若按老板的暑假工一月2500元结算,为何本人11月21日一12月29日,老板在最终只结算出2260元?老板是否存在刻意扣除工资的行为?

补充说明:本人9月20日正式上班,9月27日一10月1日感染新冠请假在家休息。

11月18日、19日按正常月休休息,11月20日加班(9:00-22:10)。

而后直至工作到12月29日并未休息,并于12月3日一12月6日加班(从9:00 -22:30)

网友:
您好,欢迎给南安市委书记留言!您留言反映的“拖欠工资,并改口工资只能按暑假工借算”的事项,水头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
1月23日我镇工作人员先后联系您和文墨书苑老板,你们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书苑老板表示您仅上班3个月,且未提前告知便离职,只能以暑假工的工资支付给您。我镇已将该情况告知您,并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向书苑老板讨薪。
感谢您对水头镇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水头镇人民政府)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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