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对房地产积极表态,多次重申房地产支柱地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金融层面降准降息,政策支持居民信贷及房企融资,二手房“带押过户”全面推进等,指导地方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关于房地产各类松绑政策出台达700多次,较2022年增加140余次,覆盖城市超330个,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楼市政策频次最多的一年,也是利好房地产政策最多的一年。

具体有哪些政策?2024年房地产会回暖吗?跟着小桂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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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房地产政策

1月5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1月17日,提高预售门槛,试行现房销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今后五年,逐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都要给予政策支持。

2月4日,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我国将依照民法典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房产“带押过户”。

3月30日,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对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出全面部署。

4月21日,最高法院批复:支持商品房烂尾优先退购房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房屋交付请求权”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房屋无法交付,对“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予以支持。

5月8日,增强从业职业化,保障购房程序流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涉及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等十个方面内容。

6月20日,央行降息,LPR 利率下调10个基点。央行再次下调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调10个基点至4.20%。这是自2022年8月以来LPR首次调整。

7月10日,房地产“金融救市16条”期限延长。央行提出了主动延长救市“金融16条”政策,将延期到2024年底,同时还重点变更其中两条:一个是延期房企存量融资,一个是延期专项借款融资,这有助于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保交楼”。

7月20日,国税局发布:个人买卖住房减征契税、个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有12条优惠政策直指房屋交易相关税费。优惠后个人在购买首套或首改时将减征契税,而且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7月21日,棚改2.0正式启动。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要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这将刺激一波以改善型置业为主的房地产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7月24日,首次未提“房住不炒”表述,强调供需关系变化。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未提“房住不炒”,强调供需关系变化,进而刺激房产股直线上涨。同时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7月28日,国家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国办函〔2023〕70号)明确表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8月25日,中央三部门联合发布:取消认房又认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8月31日,二套房首付、利率均下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8月31日,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9月1日,国务院国发〔2023〕14号文正式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简称14号文)于8月25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印发,明确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第一条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第二条商品房新模式。随着双规制度的加快建设,未来在一二线城市会形成商品房提供品质优良服务,租赁住房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生活。

9月14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决定于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据测算,此次降准可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过5000亿元。

9月底,取消土拍地价限制和远郊容积率限制。2023年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

10月30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1月27日,支持民营经济25条具体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从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跨境投融资、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性、增强企业金融承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七个方面,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

12月13日,支持暂时资金链紧张的房企解决短期现金流问题。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在2023-2024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针对部分房企出现债务违约风险,金融管理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将继续配合金融管理部门,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暂时资金链紧张的房企解决短期现金流紧张问题,促进其恢复正常经营,坚决防止债务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12月15日,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经济金融工作,要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2月20日,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需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住建部相关司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将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其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这“两类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覆盖其他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明确要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违规将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2023年桂林主要房地产政策

3月14日,出台实施意见规范工业标准厂房销售管理。桂林市住建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工信局联合印发《桂林市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工业标准厂房,是指在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范围内,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建设单位在国有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上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售给工业企业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通用厂房、专用厂房或者工业(产业)大厦。工业标准厂房的销售对象原则上应当为工业企业或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事产业须符合所在工业园区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及相关方面的要求。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单元应当符合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原则上应按以幢或者层出售,还应当符合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布局的要求,出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业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不能销售、转让。企业已购买的工业标准厂房不得改变用途。如买受人已购买的工业标准厂房再次转让的,需重新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对外销售。

4月,落实推进“带押过户”政策。4月14日,市民孔先生在桂林市临桂区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以及税务办理窗口顺利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成为桂林市首例“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益者,买方也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11月初,桂林首笔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成功办结。

9月13日,七部门联合发布稳楼市“十二条”。《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十二条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换房个税退税、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购买新建车位契税补贴、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快推进“商改住”调整、支持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该政策面向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9月22日,面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公告》,面向桂林市辖各县(市、区)、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经济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等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0月8日,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车位,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当日)的,住房契税按已缴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车位契税按已缴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12月8日,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即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所购房屋在桂林市辖区;(二)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三)房屋购买时间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四)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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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桂主要房地产政策

3月,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最新办理流程公布。 根据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文件,单位办理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按以下十个步骤进行:

一、临桂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指导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二、企业收集资料阶段。

三、临桂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受理。

四、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核实意见、核实规划用途。

五、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车位(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

六、填报税务系统。

七、缴费完成。

八、办理车位(库)现售许可证。

九、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审核材料)。

十、不动产权登记。

5月7日,延长临桂区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奖励实施期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区住建局《关于延长临桂区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奖励实施期限的请示》,同意临桂区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奖励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月31日。即2023年12月31日前因购买车位(库)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交易契税和车位(库)交易契税的企业和购房者。按照先缴后奖励的原则,给予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交易契税和车位(库)交易契税同等金额的奖励。

2024年房地产有望企稳复苏

基于多重复杂因素,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周期。那么2024年,房地产市场还有哪些政策空间,市场会回暖吗?

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披露,2024年重点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点抓好4大板块18个方面工作。

展望2024年,房地产政策有望持续宽松,供需两端政策均有发力空间。 具体政策 有望从三方面发力:

1、以“三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住房多元供给改革是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

2、落实供给端金融支持,落地执行细则让“三个不低于”、“融资三支箭”、“房企白名单”等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3、下调住房交易税费,如缩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征免年限等,通过人才补贴、新市民、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等财税激励措施。

而桂林层面,房地产政策一直相对宽松,目前还处于楼市“十二条”执行期。那么呼声最高的“商转公”,2024年是否有望推进呢?欢迎留言跟小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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