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你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1月3日,石阡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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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系亲属关系,2022年5月,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一起在外务工,期间,被告吴某趁周某不注意,利用周某的手机微信向其转账3400元,周某要求吴某返还3400元,吴某称自己暂时无力返还,于是向周某出具《欠条》,于2022年7月13日前返还借款,期间吴某返还了周某100元,剩余3300元未还。约定时间到期后,吴某仍未向周某返还借款,无奈之下,周某遂向石阡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返还借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吴某于判决法律效力后15内返还周某借款33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返还借款,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吴某与其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以案释法阐明利弊、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但吴某始终以“没钱”为由不愿还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找到吴某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对吴某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及对撒泼耍横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仍是那副“死猪不怕热水烫”的姿态,面对“油盐不进”的吴某,对还款一事只字不提。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执行工作既讲硬度也讲温度,司法拘留不是必然手段,但消极对抗执行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下一步,石阡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