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被拖了11年的血汗钱,没想到在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了却了心中的烦心事后,文某满意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近日,石阡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农民工速解“薪”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告李某林诉文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某于2012年在贵州省丹寨县做工程,邀请李某林去工地做木工,2012年12月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文某应支付李某林劳务工资4000元,因资金不足,文某便向李某林出具欠条一张。后因文某更换了电话号码,李某林一直无法联系到文某,李某林无奈之下,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要求文某支付工程款4000元。

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判决会不利于后续案件的履行,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因李某林未能提供被告文某的联系方式,只有被告文某的住址,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文某,文某对这个有11年的欠条表示疑惑,承办法官多次向文某进行解释,并通知文某到法院对欠条进行核对,经核对后,文某对李某林起诉的金额不予认可,并表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系原告文某的血汗钱,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对文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以及诚实守信的重要性,然后,从情理角度出发,告知李某林某外出打工的艰辛和打工者的不容易,要求文某尊重事实,换位思考。文某深受触动,表示农民工挣钱确实不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手机换了,联系不到对方,并非恶意拖欠。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调解工作,文某当庭支付了所欠工钱,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最终该起劳动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将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石阡法院将继续通过庭前调解,采取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同时使纠纷化解在审判前,切实有效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