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不是打假,纯粹是想讹诈!

重庆一农妇卖自家的粉蒸肉,遭遇职业打假人。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处农妇“退一赔十”后,重庆高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准许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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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蒸肉,是我们经常吃的一种熟食,全国各地,可以说是随处都有售卖。平日里我们买的时候,只要是干净、卫生、味道好就行,也不会看过商家的什么资质,甚至将商家告上法庭。

可是,重庆忠县这位王女士,却因自家售卖的粉蒸肉被判定为“三无产品”,被顾客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都败诉,要赔人家5万多块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的某一天,一位来自黑龙江的客人邵某来到了王女士的店里,声称自己慕名而来,就是想吃她家的粉蒸肉。王女士一听很高兴,就立刻给对方端了上来。

邵某连吃了3份,边吃边夸味道好,夸得王女士都快合不拢嘴了。吃完后,邵某直接订购了150份粉蒸肉,希望能够将这道美食带回黑龙江,让自己的亲戚朋友也好好尝一下。

王女士一看,好家伙,这是大客户啊!忙不迭地应承下来,并收取了邵某4500元,允诺给邵某寄回老家。

可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桩好事,竟是职业打假人邵某营造的一个陷阱!他在收到150份粉蒸肉后,直接将王女士经营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告上法庭,以他收到的粉蒸肉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应属“三无产品”为由,提出了“退一赔十”的要求。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定王女士售卖的粉蒸肉确属“三无产品”,判定王女士败诉,除需退回4500元货款之外,还需按照“退一赔十”的原则,赔偿邵某45000元。

此次判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觉得法院判决不合理,明显助长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对传统食品的经营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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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判决,王女士欲哭无泪,原以为是一桩“大生意”,却不料是一个陷阱!自己小本经营,这将近5万元的赔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赚回来啊!

无奈之下,王女士决定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重庆市高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定:撤销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允许原告邵某撤回起诉。对毛女士不做任何处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市场上购买诸如香肠、腊肉、粉蒸肉、甄糕这类食品,一般考虑的主要有商家的卫生、食品的选材、味道,很少去看商家的资质。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都不会多买,只有感觉味道好,才会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购买行为。即便给亲戚朋友带,充其量十来份了不得了。

至于说一次性购买“150份粉蒸肉”,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见到。邵某的行为,很明显属于“钓鱼式打假”!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更多从法条上进行解读,所以判定邵某胜诉。但在重庆高院审理过程中,可能更多考虑了法律条文背后的因素,同时也兼顾了小食品经营者的实际情况。

况且,邵某是在王女士的店里订购的“150份粉蒸肉”。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很清楚,这类小作坊售卖的食品,压根不会有什么商标。至于在外包装上打印相关信息,那就更不可能了!

明知道结果如何,还要花4500元去订购王女士的粉蒸肉,摆明了就是想要在这个小店上讹一笔钱。只是法院的最终判决,让他竹篮打水一场空。

有网友说:这人简直少了良心,不去打假那些卖假货的商家,就捡这些好欺负的“农村大妈”,真是良心被狗吃了!这种赚辛苦钱的大妈也要坑,是要买纸烧吗?

还有网友戏称:我请同事到家里吃饭,是不是也要办个食品卫生证?会不会被投诉呢?

更有网友一语中的:这种人就是打着“维权”的旗号,行敲诈勒索之事……

我们可以试想下,如果这次王女士败诉,这位“职业打假人”邵某如愿拿到了将近5万元的赔偿款,会对那些小作坊的经营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会涌现出多少像邵某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长此以往,那么多小作坊的经营者又会变成什么样?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头条首发挑战赛##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