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北京尼欧克斯(苹芯科技)的嚣张姐,“违法”开除员工的女高管已经离职。

但在我看来,所谓的“离职”或许只是一种障眼法而已!像这样维护“公司利益”,敢于硬扛的猛人,老板又怎舍得开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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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向HR,也就是这位嚣张姐提出质疑,声称解除合同存在违规,要提交劳动仲裁。

按理说,这种情况下,即便公司有理,HR也至少要保持一定的修养,和人家好好说,毕竟公司也不是咱自己的,更何况咱也是奉命行事。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这位男员工提出质疑的时候,这位“嚣张姐”竟然勃然大怒,指着对方的鼻子怒吼:“我就违法了,怎么着?你去告我啊!我一审二审都有人,我让你两年半都找不到工作!”

随后嚣张地撂下一句话“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男员工不急不躁,和声细语,女HR“嚣张姐”却高调放狠话,这是要从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对方知难而退的架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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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视频引爆网络后,该公司发布了声明,宣称已责令“嚣张姐”井某停职反省,并已经严肃处理!

但在该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还有两点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1、男员工孙某2023年6月25日入职,试用期为6个月,12月1日该公司决定解除和孙某的劳动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工作能力不胜任;

2、 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孙某11月的工资和离职补偿金。

我们首先看《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对于“不胜任工作”这一条,也做了相应规定——应先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并在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在此次事件中,因为男员工孙某工作时间不到6个月,因此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觉得员工不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应该先进行培训,培训后依旧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才可以以“工作能力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在我看来,6个月试用期,确实有点踩线的嫌疑。按理来讲,一两个月,基本就能够检验出员工工作能力的高下,临近6个月试用期满辞退,有白嫖的嫌疑,尤其是“工作能力不够标准”这样的借口。

只是不知道这家公司之前“被离职”的员工,有没有基于这样的理由。如果有,且数量不少,那绝对是想“白嫖”劳动力无疑。同时也可以证明,这家公司确实没太大的含金量。

因为,技术岗位人员离职,不会对这家公司有任何影响。这种情况在行业内确实很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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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又说回来,“嚣张姐”之所以嚣张,一方面可能是个性使然,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自己是在执行公司的决定(不论这个决定是否合理)。

或许我们觉得她太过分,但对于这家公司的领导层而言,未必不会觉得这样“勇敢”的人、这样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和别人硬刚的人,恰恰是他们所需要的人。

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把视频发上网的孙某而言,他的做法或许没有错,毕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作为一个领导,对于这样的下属,估计也会保持一定的戒备心理。毕竟有一个“敢于点炮”的下属,真心没有几个领导敢尝试啊!

难怪有网友在评论区说:佩服你的勇气,希望你下一份工作不会受影响,孩子!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