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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能不能起诉?这是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经常会被问到的问题,本文争取以通俗易懂的表述说明白这个问题。

举个例子,张三对李四说:“哥们,你手里这台华为遥遥领先6000块钱卖给我,怎么样?”李四对张三说:“没问题啊!”,此时张三和李四之间关于购买该手机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即便他们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首先,上述问题中的“合同”实际上指的是“合同书”、“协议书“(合同与协议同义通用),是指以书面形式呈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纸合同”,而被“合同书”这一形式呈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才是法律上的“合同”。

为什么在很多人的观念里会把“合同“与”合同书“划等号?是因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语言使用习惯中也均以“合同”代指“合同书”),就难以证明张三同意以6000元购买李四的华为手机,如果李四起诉张三通常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至此,本文的问题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能不能起诉?”,更实质的问题则是,“没有书面协议这一证据,能不能起诉?“

是的,本质上这个问题还是证据的问题,能否起诉本质上还是看有无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那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应该是,“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明你的主张,就可以起诉;反之,则不建议起诉“。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上述对话是通过微信形成的;再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老江湖,上述对话双方都进行了录音;又或者,其他一些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的证据。

简单说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原则上口头协议仍然可以依法成立,只是因为口头协议欠缺书面形式,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

以上,从整体结构上大致说清了问题,但还有一些关于合同成立的内容能够帮助我们构建解答这一问题的知识体系,下面我们来看案例分析。

案情:

张三向李四购买10万元玉米,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玉米金额为10万元,张三已支付8万元,尚有2万元未向李四支付;同时,李四处有出货单、签收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已向张三发送全部货物,李四能否起诉张三要求其支付2万元货款?

前文说过,合同的成立原则上对合同形式没有要求,口头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仅起到证据的作用。 但是,原则之所以称为原则,是因为存在例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就是当李四对张三购买手机的要求说出“没问题啊!”时,张三和李四之间就该手机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这是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而如果李四对张三要求购买手机的回答是,“没问题啊,但咱得签份书面协议。”这就属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购买手机的合同自张三、李四在书面协议上均签字或按手印时成立。而如果张三想买的不是李四的手机而是李四的房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此种情形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张三、李四仍要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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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复杂之处或者有趣之处在于原则之外有例外,例外之外仍有例外。

案例:

张三想要以100万元购买李四房屋,李四欣然同意,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实际履行合同。一年后,房屋涨价至200万。张三要求李四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四不同意。张三至法院起诉李四,主张双方已就房屋买卖达成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亦受法律保护,李四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不管是李四要求签署书面合同,还是法律规定需要签署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该有的名分一样会有,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为什么重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合同没有依法成立,就没有受到法律保障的合同权利义务,很多诉求就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以上,较为全面的梳理了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例外以及例外的例外。合同成立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不会过多干涉,毕竟合同成立之后合同是否有效,才是法律体现国家意志的主阵地。合同效力问题过于庞杂专业,不过多介绍,最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能够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无法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也遇到了上文中的情形,或是有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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