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都有些令人骨寒!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同订婚强奸案”终于宣判,男方甄某一审被判处3年,被告人当庭宣布上诉!

如果这样都会被判处强奸,那么男性朋友们,想在婚前和“女友”发生关系,甚至婚后想和妻子同房,是不是都要提前签署自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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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生赴死”,事件起因

一对男女,经婚介中心介绍后,两人谈了3个月的恋爱,双方同意订婚,并在订婚宴上签署“合同”,主要有两条:

  1. 彩礼20万,订婚时交10万,正式迎娶时支付另外10万元,还有一枚7.2克的婚戒;
  2. 准备好的90平方米的婚房(价值40万),房主是男方,两人婚后一年,加上女方名字。

当时的备注条件是:男方中途反悔,女方不必退还婚戒和10万元的彩礼,如果是女方反悔,需要退还10万元彩礼和婚戒。

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后,两位准新人高高兴兴地走进了电梯,随后在婚房内发生了关系。

随后,原本很和谐的画面,因此发生了神一般的转折,脱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女方要求房本加名字、提前支付彩礼被拒后,以男方“强奸”的名义报警

5月2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在婚房内发生关系后,女方母亲将男方单独叫到车上,藉由“二人已发生关系”,向男方提出了:领证、提前支付彩礼,以及更改房产证名字的三个要求。

更为诡异的是,准丈母娘将整个谈话过程,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录音。

当天晚上,准丈母娘再次打电话,督促男方尽快落实承诺的事项。并诱导男方承认“强暴”自家闺女。同样,这段话也被录了音。

5月3日上午,女方大哥再次登门询问,强烈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在被拒绝后很不高兴地离去!

5月4日,女方报警,声称被男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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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调无效,警方将案件移交起诉

5月4日女方报案后,男方母亲在阳高县公安局签署保证书,统一在房本上加名字,可当5月5日,她将房本拿回来时,却被告知“晚了!女方已经报案!”

男方母亲认为女方操之过急,前期10万彩礼一到手,后面就出了这样的事情!女方的目的就是要后面的彩礼,还有在房本上加名字。

办案民警后来答复记者询问时,说:

不是说(房本上)写了名字,他就不构成(强奸)了。一开始主要是想给他们俩调解,调完了咱们就不做这个案子了,因为毕竟是订婚了,是这么一回事。前期我意思安抚人家女方家属,想着毕竟孩子订婚了,就不想弄这个案子,意思就是不立案了,结果他们(男方)家人有问题。

后来,办案民警声称男子“愿意承担责任”,女方已经报警,他们也没办法,哪怕男方母亲找了106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证明自己儿子一贯性格品行良好。

此事发生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请先生赴死”之类的言语到处都是。

一审判决强奸罪名成立,男方当庭表示上诉

12月25日上午,7个月后,这起轰动全国,影响力不亚于“南京彭宇案”的“大同订婚强奸案”终于开庭审理。40分钟后,大同阳高县法院宣判:男方甄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除此之外,法院认为:

  1. 被告人甄某(男方)与被害人(女方李某)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订婚仅属于民间习俗,与法定登记结婚有差异。
  2. 网络传播所谓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等消息不实。

宣判结果出来之后,再次引发网友们的热议。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1. 判定强奸,究竟有哪些证据?难道仅凭录音就可以证明?
  2. 男方已经判刑,之前的彩礼怎么办?女方会不会退还?
  3. 如果这样判,估计以后年轻人更没有结婚意愿了!

也有网友戏谑:如果男方快速同意女方的一切条件,会不会庭外和解?这案子,可以上《今日说法》了!

结束语

原本以为遇到的是一场美满的婚姻,却不料因为一场“婚前强奸案”导致男方锒铛入狱。究竟是女方太过贪婪?还是男方确实存在强迫的行为?

由于消息的不对称性,我们无法得知更多的细节,也无从判定双方孰对孰错,只能希望法律,最终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还一个公道。

但就此事而言,充分验证了一件事:无论是谈恋爱,还是在婚姻过程中,处理男女关系时,男方都要保持克制和冷静。尤其当对方在钱财方面显得尤为在意时,更要克制自己的欲望。

否则,很有可能进去踩缝纫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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