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共7076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共计2495个。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官方认证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数量。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既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也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那为何会出现现在这种“重证明商标,轻集体商标”的情况呢?下面跟随西部品牌君一起来探究一下!

二者定义不同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中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二者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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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显而易见的,尽管都属于商标,但是侧重点不一样,集体商标强调的是组织,只能注册商标的组织使用该商标。而证明商标强调的是一种证明能力,对产品的品质具有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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