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居民李玉(化名) 反映,其丈夫刘义,2021年1月7日,被平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此,她表示强烈不服!她认为丈夫刘义没拿一分钱,更没参与骗保操作,完全是在原村委会副主任李立山的恶意指控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她希望上级司法机关拨乱反正,还其丈夫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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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的丈夫刘义,长期担任北京平谷区夏各庄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工作中不贪不占,是村民公认的好人!刘义2015年退休,原本可以安度晚年,谁知2021年突遭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伙同原夏各庄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立山,采取冒用村民身份,采取虚报土地亩数等手段,非法获利共计11.62万元等。

检察机关指控刘义伙同被告人李立山以刘义的名义冒用村民的名义投保农业政策性果树险,虚报土地亩数,由李立山个人出资参加保险,刘义在部分保单上签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平谷分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22日、12月6日向北京京东怡苑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京东怡苑果蔬合作社)开具了2张用于支付保险理赔的转账支票共计558394.43万元,扣除李立山非法获利的11.62万元,李立山将7万元交给了刘义,刘义将该款交付给夏各庄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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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称,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刘义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经过仔细回忆才想起,十余年前的2010年的一天,刚刚当选村委会副主任的李立山找到刘义,让他在一沓空白农保单上签字,当时刘义正有别的事,也没顾上仔细瞧就在几张空白保单上签了字,后来他发觉是空白保单,就问李立山投保是不是村民个人的事?李立山称是,刘义让李立山去找投保村民本人签字,埋怨李立山说这种字就不该来找他签。李玉说,由于当时没有及时收回签字的空白保单,刘义最终为自己埋下了祸根。

2011年2月14日,李立山拿着7万元现金找到刘义,说是保险所得,让刘义收下,刘义认为是李立山给果农上保险要的好处费,当即遭到刘义的拒绝,李立山不肯将钱收回,刘义便将7万元现金交给了村委会出纳,并让出纳告诉李立山领回,该给谁给谁去。

直至接到检察机关的指控刘义才知道,李立山拿着村民的身份证,使用他签字的空白保单以及由李立山私自加盖的村委会公章的投保单,利用虚报果树地亩投保数等欺骗手段,骗取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农业保险赔偿金。所有这一切都是李立山个人所为,刘义完全不知情,更没有参与,李玉认为刘义之所以遭到检察院机关的追究,完全是听信了李立山单方恶意指控造成的。

李玉称,检察院指控也承认刘义将李立山给他的7万元一直落在夏各庄村账户上,如果刘义真的有诈骗保险的目的,怎么将7万元交给村委会呢?再有,关于以刘义名义冒用村民名义投保、虚报地亩数的指控。因工作的需要,刘义的身份证长年由高会计保管,是李立山冒用刘义及多名村民的身份证的名义投保的原因,大多数都不知情,都是会计给提供的身份证件。再有,报险单不是刘义报的案,也没有填写一个字,联系电话也不是刘义的号,签名都不是刘义的,因此对刘义骗保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关于保单上加盖公章的指控,夏各庄村委会有专人保管公章,该保管人在公安机关证实,村干部需要用公章,不需要请示刘义书记,两委干部都可使用,没有事实证明保单上的公章是刘义批准加盖的。再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证实,村民个人投保,并不需要书记签字,只需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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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55万多元保险金分两次以支票的形式入账京东怡苑果蔬合作社的问题,检察机关指控该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是刘义,以此来证明刘义对骗保一事完全知情并实际参与了,但事实是,万一拆迁到大棚多得一点利益,以亲家的名义办的营业执照,便把所有的工商执照、公章、财务手续全部交给了高会计打理,关于两张支票入账的情况,全部是高会主自做主私自办理的,李立山入账前并不知道此账户,高会计在公安机关证实,是李立山以帮忙为由要求高会计给办理的,后高会计将全部款项转入李立山的个人账户,对此刘义毫不知情。

李玉认为:在李立山骗保一案中,刘义不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倒是保险公司在本案投保及理赔审核等环节存在着明显的过错,客观上为李立山实现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检察机关应该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及高会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听信李立山对刘义的恶意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