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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监局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2023年5月31日,安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线索,反映2021年6-7月某药房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2021年从医药微信群购进“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763)50盒,采购价格30元/盒,零售价格55元/盒,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未审核供货方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涉案药品货值2750元,违法所得27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远县某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有药店被处罚10万

诸暨市*兴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5月和8月,从他人处购进2个批号的60盒天劲牌强骨生血口服液,供自己服用了16盒,另44盒以68元/盒的价格在其经营药店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渠道,构成了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最终被处理:

1、没收已扣押的药品34盒;2、没收违法所得680元;3、罚款10万元。

处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官方提醒:

药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在全行业产生警示和震慑效应,将有效推动和引导药品经营者自觉将学法知法守法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环节,提升法律素养,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自觉履行法定责任。

来源 : 药店头条 (本文 内 容及图片来源网络,版权或知识产权归原创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医务之声”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本 平 台选用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业用 途。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