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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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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近日,西安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排查、群防群治、依法严惩,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周至县

案例一:近日,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县城某烟酒店内非法存储42箱烟花爆竹,经调查,烟酒店经营者尚某(男,37岁,周至县终南镇人)从外地购买多种烟花爆竹,存放在其烟酒店库房内,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11月27日,周至县公安局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违法嫌疑人尚某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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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11月28日,周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尚村镇某店铺内非法存储20箱烟花爆竹,经调查,该店铺经营者齐某某(女,42岁,周至县尚村镇人)从外地购买多种烟花爆竹,与店内其他商品一起存放在库房内,准备临近春节期间售卖获利,民警当场收缴全部烟花爆竹,告知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给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周至县公安局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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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11月29日,周至县公安局翠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商店内查获烟花爆竹96箱,店铺经营者宋某某(男,43岁,周至县翠峰镇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周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