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的兴起

为部分急需用钱的人

解决了燃眉之急

但如果无法按期还款

你可能收到的是一纸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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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汤阴法院菜园法庭审理的一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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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李某通过网贷平台向某借贷公司借款2万元,并在线订立《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该平台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向李某发放了贷款,后该借贷公司将李某的债权转让给某信息服务公司,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几经讨要未果后,信息服务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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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某借贷公司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经多次转让后,原告信息服务公司受让对被告李某的全部债权,且上述债权转让均通知被告李某,李某未提出异议。李某辩称贷款不是其本人操作,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最终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某信息服务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网贷虽有“便捷、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优点,但合理的消费观十分必要,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合理利用网贷资源,借款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力,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款,让自己陷入贷款的泥潭之中,如果出现逾期不还的记录,不仅要承担高额利息及相应的违约金,还会影响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