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弓弩
你可能会想到影视里
征战沙场时的百步穿杨
纵马逐猎时的搭弓射雕
然而现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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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一男子
出于新奇、“英雄梦”
花钱网购了一把类似枪支
具有杀伤力的弓弩
可他未曾想到除了拥有弓弩
还得到了蜀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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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接到一条线索,辖区有人在网络上购买管制器具。得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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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于2023年1月23日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弩”,出于好奇,便花2500元购买了一只,后一直存放于家中。随即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的调查。
目前,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收缴弓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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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弓弩属于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不得买卖或持有弓弩。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为满足个人喜好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也希望大家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辖区稳定和社会安定。
来源:宜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