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此,洋县各大超市对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11月30日上午,记者跟随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科的工作人员,来到洋县各大超市检查生鲜灯照明及肉类食品销售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检查过程中,洋县绝大多数超市能够严格执行新规。对于少部分还未更换灯具的超市,工作人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他们依照新规,将彩色光照的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并现场签订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让消费者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食用农产品质量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2月1号开始将严格执行。我们局在办法执行之前,对全县各大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了各类培训,要求在12月1号之前取缔各类生鲜灯,保证老百姓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